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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少年点火6次引发山火!四川凉山警方公布「玩火烧山」警示案例

2024-03-21辟谣

△新闻通气会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罗石芊

3月20日,四川凉山州公安局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西昌市裕隆乡「3.10」 森林火情、宁南县骑骡沟镇「3.03」森林火情两起警示案例,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森林草原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凉山州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

△关于依法惩治森林草原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今年3月以来,凉山因高温少雨大风天气持续综合影响,相继发生有较大影响火情4起:西昌市黄联关镇「2.05」森林火情、西昌市巴汝镇「3.04」森林火情、西昌市裕隆乡「3.10」 森林火情、宁南县骑骡沟镇「3.03」森林火情。

3月3日凌晨,宁南县公安局接县森防指挥部通报:「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1组发生森林火情」。接警后,宁南县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3月2日下午,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刘某某(男,20岁)途经果木村一组一树林,在路边休息时无意中翻出衣服内的打火机(衣服是其外出打工的父亲留下的,其本人不抽烟),在玩弄打火机过程中,不慎失火引发火情。见火势无法控制后,刘某某逃离现场,并将打火机藏匿在一田边草丛中。

目前,宁南县公安局已对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3月10日下午,西昌市裕隆乡发生一起火情,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当天15时许,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四名未成年人沙某某、陈某、陈某婷、阿忠某某,相约到裕隆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随后,陈某和沙某某用打火机点火玩耍,并在三个不同位置分别点火六次。前五次点火后,迅速用自带的瓶装水将火扑灭,第六次沙某某在龙塘沟一引水胶管旁边的树下,再次点燃树枝,由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引发火灾。

目前,已责令未成年人家长、通报学校严加管教,同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监护人赔偿因失管造成的扑火费、林木损失费、植被恢复费等经济损失。

据凉山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曹飞介绍,截至3月19日,全州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63起,处罚271人。其中,拘留67人,罚款198人,警告6人。

会上,还发布并解读了【关于依法惩治森林草原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凉山州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

△凉山州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举报奖励办法

据了解,凉山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森林草原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对故意纵火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以及后果是否严重,一律依法严惩;对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严格依法惩处;对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人为纵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市民举报违规用火行为线索查证属实后,可获200至10万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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