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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江西!年轻女子「拾金不昧」反被抓……

2024-01-22辟谣

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近日赣州石城县却有

一名「拾金不昧」的女子

将捡来的财物送到警察蜀黍手里后

一会儿就被警察蜀黍逮住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月13日19时许

石城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

接处警大厅走进一名年轻女子

称自己捡到一部红米手机

希望警察叔叔帮忙寻找失主

值班民警正要表扬其拾金不昧时

猛然发现这名女子的体貌特征

和当天一起盗窃案嫌疑人高度相似

而这部「捡来」的手机

正好与报警人被盗的手机相似

原来,1月13日下午

琴江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学生报警

称其放在宿舍的手机、相机等财物被盗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发现一名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女子全程佩戴口罩和帽子

一时难以确认其身份

民警察觉种种情况过于巧合

于是对该女子展开询问

但女子一口咬定手机是捡来的

民警迅速转变工作思路

逐步攻破她的心理防线

女子迫于心理压力

最终向民警交代其翻墙

进入学校宿舍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

目前

被盗物品已经悉数返还报警人

女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石城公安

来源: 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