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两个KTV曾招募多名男性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以此获得高额收益。5月9日,南都记者从湖北高院获悉,涉案的金某某、杨某某、葛某某三人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2023年6月份以来,金某某伙同杨某某、葛某某先后租赁枣阳市汉城的两家KTV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其中,金某某、杨某某分别担任负责人,葛某某担任行政总监。
KTV开业后,他们先后招募闫某某、支某某、关某某、高某某、陈某等多名男性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以此获得高额收益。
经审理,枣阳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采写:实习生 陈娜娜 南都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