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 查看署令原文
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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