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钱和亲情,二选一时
你会如何选择?
这是一道,关乎人性、道德、伦理的选择题。为亲情而放弃金钱,是大多数人的选择,毕竟血浓于水,钱没了可以再挣,亲情没了,就真的没了。可是总有人被利益蒙住了眼睛,为了钱,不顾亲情什么都做。
然而当时
小倩因诈骗入狱服刑
她在监狱里当众承诺
出狱后就配合过户
把房子还给叔叔朱老伯
出狱后不认账了?
朱老伯一家开始很是无助
2019年,小倩刑满释放,叔叔朱老伯一家本来以为,她会按照之前的约定配合过户自家房屋产权。可是,等来的却是中介上门,以及小倩卖房的决定。
叔叔朱老伯和侄女小倩对于买卖房屋的原委各执一词,而重要的当事人,也就是朱老伯的丈母娘吴阿婆也已经去世,从人证的角度,事情已经说不清。这时,白纸黑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朱老伯一家就非常不利。
案件出现转机!
落款签名笔迹伪造
好在随着法庭审理
转折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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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
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
小倩递交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签名笔迹
与朱老伯其他文件上的签名不同
他们建议朱家人进行笔记鉴定
而鉴定结果也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
对于原告方通过推论来说明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说法
被告方表示
由于小倩在支付房款的时候
采取的是现金支付
所以无法拿出转账记录
证明己方支付过购房款
对此,原告方断然否认。对于被告方所谓外婆托孤的解释,原告方嗤之以鼻,作为侄女小倩,从来没有为叔叔一家考虑过半分,反而是处心积虑的侵占财产,这边刚取得房屋产权,转身就把涉案房屋到银行抵押了27万元,又到案外人张某处抵押了180万元。这些钱都被小倩拿去偿还了自己的各种债务。
被告代理人认为,只要房产买卖合同是朱老伯签字的,即使侄女小倩没有支付购房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无非是将来他们一方补足原告一方购房款而已。
为了更直观的了解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原告朱老伯一家的情况,法官来到社区进行走访,根据居委干部们的回忆,朱老伯一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期间从来没有将房屋出租的情况。
随后,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法官来到了涉案房屋。实地调查后,法庭又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综合在案证据,法官对本案有了自己的判断。
2023年8月
崇明区人民法院
对这起叔叔、侄女之间的
房产合同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小倩需要配合原告过户房产
同时赔偿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被告不服,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可了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同时增加了一项判决条款,要求被告小倩,在配合过户前,先行撤销房屋的抵押。
转自案件聚焦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