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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收购案后:十年30余起诉讼,公司被「拖垮」

2024-04-20辟谣

自2014年开始投资数千万元购买一家公司全部股权,然而十年间公司基本未能正常运转。十年里收购人周顺奇和「案外人」李某山历经三十多场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购买的公司股权得而又失,失而复得。

最终确认股权的周顺奇也没有获得「胜利」,双方的诉讼还在继续。法院曾判决:在法律关系上,周顺奇受让案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李某山不能以内部关系来主张转让协议无效。然而,随着十年来不断的诉讼,该公司名下的矿山开采权,已经不能再申请和办理延续相关手续。

收购公司成为转折点

10年前商人周顺奇看好采石行业,准备收购一家采石公司。2014年,经过考察后,安徽宣城的一家名叫阳光钙业的公司正在准备出售。经过和当时的公司法人查贵保协商后,双方达成了收购的协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公司整体转让协议】,周顺奇在2014年5月28日交接之前,支付首期转让款2000万元。阳光钙业应按协议约定,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变更给周顺奇。

转账资料显示,他共向查贵保指定账户转款人民币共计2045.514489万元。2014年5月20日,付款后开始办理交接手续,到当年5月28日交接完毕,周顺奇拥有阳光钙业的全部经营权。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顺利。就在交接完第二天,作为原阳光钙业合伙人的李某山阻挠公司正常运行,并声称不知道转让阳光钙业公司的事情。「查贵保曾与李某山等人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合作经营阳光钙业,但是李某山并没有出现在股东名单里。」周顺奇说,他收购公司是和公司法人及股东进行交接,公司股东内部的合伙关系,并不能影响公司的收购。

周顺奇从法院等有关部门获得资料显示,李某山曾在2014年5月21日在【卖山清算单】签字确认收到500万元。「卖山的钱总价4280万元就是股权转让总价。所谓的卖山,就是转让阳光钙业的股份。」周顺奇称。

同时李某山在一份笔录中承认,在2014年5月份左右收到500万元,在收到钱后一两个星期之内知道了是转让公司的股权价款。而后李某山称,查贵保在公司转让的过程中,隐瞒一些情况,私自将阳光钙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周顺奇,致使他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从2014年开始,李某山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诉讼,也导致阳光钙业停转。

「屡败屡诉」 导致公司无法运营

从2014年开始,李某山和周顺奇开始了长达十年的「马拉松」式诉讼。

2014年7月2日,李某山以阳光钙业名义向周顺奇发出律师函以公司未收到转让费和并非全体股东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协议并退出公司经营等。后因该律师函是李某山个人所为,查贵保以阳光钙业法人的身份并征得所有股东同意撤回上述律师函,放弃律师函中的所有要求。

2015年,李某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查贵保与周顺奇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2016年10月,李某山以之前其他股东的名义登报挂失,申领营业执照,把法人变更为自己。后经过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撤销了李某山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李某山不服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决定,将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最终驳回了李某山的诉讼请求。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8行终6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案涉补领营业执照的行为属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故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行政纠错程序,将阳光钙业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补办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并予以撤销。

李某山等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2017年9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查贵宝作为阳光钙业法定代表人,与周顺奇签订转让协议,属于职务行为。如果李某山等人为查贵宝的转让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可向查贵宝主张权利,在法律关系上,周顺奇受让案涉矿山的资产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李某山不能以内部关系来主张转让协议无效。

在起诉完周顺奇和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李某山继续对周顺奇起诉。十年来,李某山和周顺奇引发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已经多达30余起。

「我都成了法律半专业人士了。」周顺奇苦笑道,在刚开始的时候,他曾找过李某山,表示如果他们内部意见不和,不卖这个公司的话,可以把钱退回来,但是李某山不退钱,还再继续诉讼。

被起诉的这十年,周顺奇快成「专业应对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周顺奇说,因为不停的应对诉讼,他随时都需要准备材料,有时候睡觉的时候也会不停的想着,这件事已经快成了他生活中的「梦魇」。

「因为这些的诉讼,公司大部分时间都无法正常运行,公司资产也被冻结。」周顺奇说,现在他大部分的精力都在这个诉讼上,本来想着法院判决完后,就结束了。结果是李某山找各种理由不停的去法院进行起诉。

历经十年诉讼 公司开采资质已过期

2024年4月10日,刘某山和周顺奇的公司收购案再次开庭。「李某山承认分得了我购买股权的款项,却仍然不承认公司股权卖给我了。」周顺奇说,本次开庭还是围绕公司收购的事情进行辩论。

「之前法院已经判决了,李某山不能以内部关系来主张转让协议无效。但是他还是以各种理由来进行起诉。」周顺奇说,在这十年的官司中,基本都是李某山的诉讼失败,但是就是不停的诉讼。

2022年12月宣城市中院以(2022)皖18民终2360号判决书,认定能够确认周顺奇作为实际投资人,实际接管阳光钙业公司多年,参与了公司的诸多经营管理事项,事实上行使了股东权利,依法应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

终审认定:确认周顺奇具有股东资格,自案涉【公司整体转让协议】签订以来周顺奇享有股东资格,持有阳光钙业股权,同时明确未完成移转周顺奇的工商变更登记的事实,并不影响周顺奇通过诉讼确认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持有阳光钙业公司60%的股权。

「虽然公司没有正常生产经营,但前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罚款、债务等一共将近4000万元。」周顺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除了这些款项外,他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公司的的设备进行了升级,哪能想到钱花出去了,结果公司停摆了。

从2014年至今,「案外人」李某山与周顺奇长达十年之久的诉讼还未结束,随着十年诉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阳光钙业这座矿山不能再申请和办理延续相关手续,无法进行开采。

被「案外人」,起诉了十年还未结束的周顺奇,遭受了重大损失。这也让让其对当初的收购后悔不已。「这个事情早点结束吧,希望法院有一个最终的判决。」

(原标题:【一起收购案后:十年30余起诉讼,公司被「拖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