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消息
卢某某因犯失火罪
造成「4·11」森林火灾
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杆。在豌豆杆尚未熄灭情况下其离开。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省、市、区共投入4000余人、280余辆车辆、3架直升机,以多种方式进行灭火。当地共对11个居民点、1991名群众提前进行了转移,没有出现无人员伤亡的情况。
经过多方努力,明火于4月15日21时55分被扑灭。山火过火面积达33公顷。
阿消普法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
故意纵火烧毁林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阿消想说
「林+火」=「焚」
森林一旦发生火灾
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
认清火灾危害
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下面的森林防火知识
快来跟阿消一起学习
▌综合:中国消防 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云南日报
来源: 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