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天下 > 辟谣

独居女子被陌生男子从窗外凝视?警方通报

2024-10-18辟谣

10月16日,浙江金华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独居,晚上在出租屋发现窗户上,发现一男子趴窗偷窥。

10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该事件不实,造谣者杨某、包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10月17日,网传「义乌一独居女子被陌生男子从窗外凝视」,经警方查证为不实信息。

现查明,10月16日22时许,杨某(女,26岁)与男友包某(男,29岁)为博人眼球,故意策划由其男友包某假扮陌生男子,在其租住的房屋4楼公共阳台拍摄「被偷窥」视频,并发布至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后引发多家媒体和网民关注。

在媒体采访中,杨某未如实告知该视频系摆拍,并谎称「已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恶意误导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杨某、包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该网友发文称,自己晚上在出租屋里时,发现窗户旁有一男子趴窗偷窥,于是跟上去质问对方。

该网友还声称,「我刚搬过来两三天,住的是四楼,外面有个公共阳台,是整栋楼公用的,男子偷窥的样子很恐怖,也很吓人。」

网友发布视频称「被偷窥」。

据津云报道,在接受采访时,该网友表示,其已经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反映。该网友还向记者提供了自己与房东的聊天截图,以及公共阳台图片,并表示警察看到,联系房东后也同意更换房间了。

视频发布后,该网友联系记者,称该视频系其和男朋友摆拍,希望可以下架。

记者查询到,此前该网友在评论区回复「是否摆拍引流」评论时进行了否认,并表示是真实事件。

此前,公安机关已经打击过多起类似「摆拍」「博流量」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如发布含有 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公众作为摆拍内容的接受者和传播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的辨别力和批判力,不轻信、不转发、不跟风摆拍内容,并积极举报和抵制摆拍行为。

(综合自义乌公安、津云、镇雄警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