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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32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金山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3〕第45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26.1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王曼(实习)
责编 | 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