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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河南这件事的后续,才真的让我后怕!

2024-08-19辟谣

河南王佳佳法官被害后,舆论的审判远远没有结束。

还有网友扒皮出王佳佳的家庭背景,说她已离异,和母亲生活。

再次给大家选取了案件的关键信息:

通报短短几行字,就是党某寝食难安的几个月。

住过院的人都知道,15天,是一个敏感点。

虽然官方多次辟谣,「医保患者住院15天就必须出院」是不实信息。

当然,党某是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只可能是先垫付,等出院拿齐手续去保险公司报。

既然是自费,党某一定是能省则省。

医生要求党某这种情况要住29天,后14天他情愿缴费不去治疗也要把住院状态维持着,没有输液,打针,理疗等治疗记录,只有一次开药记录。

个中理由我们都能猜到:党某大概率是实在没钱垫付了,打算靠止痛药硬抗。

党某主张1.8万,也绝不是狮子大开口,他明明可以凑个整数2万的。一万八有零有整,估计是他找法律援助帮忙计算出来的。保险出价1.2万,本身差距不大,大家都等着法官一锤定音,有了法定文件,这个案子就结了。

只是事与愿违,最后法官判9000,打个对折。

对于党某,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如果不是最后的动手,我从情理上还是同情党某的。

根据网传的资料:党某集齐了50岁+独身+退伍三重buff,这笔赔款是他被撞后,唯一的期待,相当于他的命根子。

他年轻时保家卫国,年老被车撞了后,他没有刀撞他的人,没刀保险公司,最后刀了判决的女法官。

这个案子,法官有很大的自由量裁权,她确实秉公执法了。

而且通报里介绍的王佳佳,确实是一个劳模。

她2011年参加工作。

2023年全年审结案件428件。

2024年遇害时已审结271件案件。

哪怕每天工作,一天不到就得结一个案子。

对于此案,王佳佳严格遵循法律上的填平原则:对于过错、加害、侵权方只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现实中,真正的「填平」应该是实际损失+时间损耗+精神赔偿,并不是单纯的实际损失。

党某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其实,车祸后遗症一直存在,直到动手那一刻才彻底爆发。

动手后,党某选择服毒自杀,足以说明他彻底绝望了。

在很多的判决中,我们总会听到财产分割照顾弱者、女性的规定,在法律上的含义是多分。

在党某案中,出院后边的损失,法官认为不是损失了,不用「填平」了,这就给自己挖了坑。

如何在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并不是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最好的例子,是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本质是什么?是社保给休产假女职工发的工资。因为对于公司而言: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你休产假,自然没有工资,那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谁来发,没错,就是社保。

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最常见的一种是: 女职工提前返岗,社保还应该发生育津贴吗?

最后的处理是:只要在法定的产假期间,都足额发。

毕竟按照常识:提前自愿返岗只是个人选择。

简单说,如果女员工提前返岗,是可以收到2份收入的,一份是社保发的,一份是单位发的。

社保发的生育津贴是福利,免税收入;公司发的才是工资薪金,要计税。

你可能会觉得:那提前返岗,女职工不是占到便宜了。

占啥便宜,人家本来休假,也有社保发的一份工资呀。

况且,这个津贴不是一直发的,也就一年半载。

这样有温情的规定,是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而在党某案中,矛盾的点在于:他已经支付了29天指定医院的费用,法官不支持获得后14天的赔偿。

在党某看来,这是天大的不公,根本没有考虑他几个月都没有收入的问题。

此案件真的疑点重重,可惜的是,再没有重审的机会了。

客观上,对法官也是个警示。

庄子说,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毕竟,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正如罗翔老师说的:法律也要保护民众朴素的价值观,

要知道,压垮50岁党某的从来不是区区几千块钱,而是他为了这区区小钱尊严扫地后求而不得带来的绝望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