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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立法

2023-12-19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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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首背景音乐是我非常喜欢的一首电影插曲,来自同名电影【云图】。

这是一部被严重低估了的电影,虽然它的豆瓣评分达到了8.1。我既无法用寥寥数语更无法以长篇大论来向你介绍这部电影。这其中所蕴含的隐义是,文字作为感受传输的工具,是笨拙而狭隘的。

如果我在某一瞬间见识过一场盛大的奇景,它们来自大自然的精巧又朴拙的呈现,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告诉你它曾经在怎样的时刻出现在哪里,如果你想领略,则必须要亲自去到那个地方,等待着经历那样的时刻,怀着一颗虔诚的心,放下世俗的傲慢,领受天赐的谦卑。

人活一辈子,其实只是活这样几个瞬间。而正是因为经历了这样的瞬间,人才真正懂得何谓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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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这是一部讲述自由人格的神话。它历经六个时代,其中后科技时代的克隆人裴斗娜作为反抗者在星际移民时代被尊奉为神。

星际移民时代的地球经历了一次巨大的毁灭,留在地球上的人退化至原始状态,流传着有关人类捍卫自由人格的传说,最后的镜头是汤姆·汉克斯在移民星球上望着地球为孩子们讲述家园的故事。

那颗遥远的蓝色星球孤独而清冷,伴随着更遥远的点点星光。那一时刻,随着【云图六重奏】的响起,你必定能更深刻的领会(而非理解)康德的墓志铭: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也讲为自己立法,他为自己所确立的法度就是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头顶的星空是真理所以能确立为真理之根由,那是动态的,是充满想象和希望的,是自然之律令;而心中的道德律令则是基于理性原则所构造的价值法度。这其中有一个隐含的原则:

我的所作所为,均出自于我的法度——它们自先验中采掘,为我赋予永恒的指引。这是超越于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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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所谓的为自己立法,有别于康德。对于康德而言,道德似乎是一种先验的义务,但对于我个人来说,道德是满足我个人的一种效用通道。而且我向来不屑于谈论道德。

我的习惯是追问每一个观念的来由,从不视任何事物是理所当然的。对于观念的审查让我清晰的区分事实的相对绝对性和价值的相对性。一直以来我所重点追问的是那些看似天赋的事物,我必须得清楚是什么样的「天」在赋予这些。

如果观念都是不稳定的,那么行为就无所谓意义。【史记】的观点是这样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与亚当·斯密和马斯洛是不谋而合的。关键是我们必须得理解何谓「利」,它不仅仅只体现为财物,或者说财物仅仅只是一种获得无形感受的有形媒介。

这里要特别推崇马斯洛,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让经济学的逻辑不至于断裂。人的一切行为均是出于对自身的某种需求的满足,人与人的需求虽有差异,但又具有相当的共通性,这些共同性可以把人的需求归结为大约七种。

据此可知,人的一切行为均出自「利」——即对自我需求的满足。这种满足,无论是短暂的或持久的,无论是单薄的或充沛的,最终指向一个概念——幸福。

【独立宣言】在开头即庄严的宣示了这一点:

一切人生而平等,人们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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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铺垫,旨在寻求一个坚实的基础——从观念上和行为上来看,「为自己立法」的必要性何在?

于是现在我可以非常明确的来确认这一点,我之所以「为自己立法」,目的即是在程度上更趋近于自由和幸福。

我的法度赋予我自由,我的法度让我得以感受更充沛的幸福。

从根本上来说,这是自利的,并非是出于社会责任甚至人类使命。因此它无比坚实,它不需要回答那些无聊狭隘仅能供懒人和蠢货消遣的道德问题。

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明确法理渊源,基于此有正当的程序,进而确立根本法。为自己立法亦如此,需要首先明确的是,根本法是什么,它们何以能够确立。

第一条:人是自私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在契约范围之外,一个人必须要具有对自己负责的意识。自己的一切行为,乃至一切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本质上都跟任何人不产生直接的责任关联,自己是自己的第一负责人。

而在契约范围内,则一切按照契约所规定的进行,这就需要一个法治的社会,否则契约的价值是无法得到全部彰显的。

始终铭记这一点——我是自私的,就会避免无私叙事,避免道德叙事,也不再对他人有契约之外的要求。今天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式父母,谈起子女总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似乎觉得自己无比伟大,而子女却对父母缺乏感恩,毫不客气的说,父母所背负的一切悲苦,完全是自找的。

对子女的感恩预设越执着,父母就会越感到悲苦。因为他们始终不理解这一点——人是自私的。父母子女之间不存在天然的契约,否则就不要谈任何情义。

第二条:价值是只属于自己的。

前段时间我批评一位公众号写手,她宣称自己课程的价值远远大于价格,这种宣称虽然透露出言说者的浅陋和傲慢,但由于她的受众也跟她是一样的人,而无法察觉这些。

何谓价值?即是意义。说得具体一点,是一个人所认为的有意义的事物。一件事物对我有意义,不见得对你也有同样的意义,甚至不见得有意义。有人愿意花1000块钱去看一场美术展,而有人宁愿用这些钱买两条烟,也绝不会去看什么「狗屁展览」(援引一位网友的表述)。

这是因为价值判断本就是一种非常私人化的判断,不具有天然的共识。而那些具有共识的价值,仅仅是为数不多的十几个概念,它们被称作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是无需探讨的,因为能坐下来探讨普世价值的人是极少数的,大多数人并不理解何谓价值,也就不具备探讨普世价值的前提。

就像那位宣称价值大于价格的公众号写手,她就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那么什么是价格呢?价格表面来看是价格制定者制定的,但价格制定者制定价格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以某个价格出售,可以实现销售量和盈利的平衡,1200卖100份就是120000,如果定价3000,或许仅能卖30份,那么盈利是90000,这笔账是每一个价格制定者都会算的。

本质上来说,价格即是客户用货币对价值进行认可。这种认可不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只具有一部分参考性,尤其是非实物的商品,其参考性更低。

所以,作为课程主讲人宣称自己的课程价值大于价格,这其中的傲慢(施舍心态)昭然若揭,意味着其水平恰恰是值得怀疑的。

价值只属于自己,不要试图用自己的价值尺度覆盖他人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你对旁人的一切评价均只在你自己的价值尺度内有效,而不具有通用性。包括我对上述这位公众号写手的评价,亦是如此,这仅是我自己的价值尺度。我不预期任何人同意这些观点。

第三条: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

在我的所有文章中,凡是谈到绝对性,几乎都是相对的绝对性,谈到事实的地方亦如是。我所说的事实,只是一定程度上被公认的事实,并非是指只可感受而不可知的物自体。

在此基础上,事实永远是第一位的。是什么就是什么,而不必因其丑或其他负向价值就进行遮掩。比如,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会拉屎,每个人拉的屎都是臭的,想到这一点会有损那些优雅女性的形象,然而这是事实。

再比如我是好色的,这意味着我对许多靓丽的女性会产生荷尔蒙的反应。与此同时我还是有嫉妒心的,并且我的心胸应该是比大多数人都狭隘的,因为我发现很少有人说自己心胸狭隘,我对此不去臆测,只能推断自己的心胸更狭隘一些。

那么,这些都是有损我形象的,也会令我感到羞愧,但这是事实。事实不因其该不该、好不好而存在,事实的存在不以任何价值为前提。

我们谈论任何一件事,我们认知任何一件事,都需要具备这样的原则,即,事实永远在第一位,之后再来谈价值,甚至可以不必谈价值。

第四条:永远为自己而活。

这是说不要把自己丢掉。把自己丢掉,则一切意义均失去了载体。我们必须时刻都明确这一点,无论我们自私自利,抑或想着要为他人做些什么,这都是我们为自己而活的一种选择,是出于追求自我之幸福而产生的行为。

不理解这一点,就已经把自己丢掉一半了,其他部分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

第五条:真诚面对一切。

不自欺,不欺人。这六个字好认,但不好理解。

所谓不自欺,就是时刻提醒自己上面这四点,对自己真诚,不自我欺瞒,不自我物化,不自我美化或矮化,尊重自己作为独立人格的存在,作为一个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的存在。

不欺人,简而言之就是——他人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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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戈涅明违抗克里奥国王的禁令,为她的兄弟浦雷尼克举行葬礼,随后宣称自己所尊奉的是神明的律令:

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没有人能确知它们的生成之时),我不怕激怒任何人(也蔑视神的报复),只为了捍卫它们。

我们为自己立法,就是要在自己的灵魂深处供养这样一位神明,它在茫茫旷野中为我们点燃星辰,指引方向,引领我们走向神圣的国度。

没有信仰的人,注定了一生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