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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评估欧盟新法规可能对您的业务产生的影响

2024-10-15国际
欧盟致力于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认识到森林砍伐与森林退化是造成这些可持续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引入【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欧盟旨在确保进口到欧盟、在欧盟内部交易或从欧盟出口的产品不会导致森林砍伐或森林退化,并且这些产品的生产符合其原产国的法律法规。
自2024年12月30日起,受该法规影响的企业必须建立尽职调查(DD)系统,以确保每笔贸易都附有尽职调查声明。主要准备步骤包括收集数据,如地块地理位置、海关编码及交易数量。此外,企业还需确保整个供应链的N级可追溯性。
【欧盟零毁林法案】对主要涵盖商品的全球供应商构成风险,因为如果他们无法证明其产品符合监管要求,将面临被替换的风险,还可能遭受经济处罚。
受影响的商品:
【欧盟零毁林法案】涵盖通常与森林退化有关的商品:
►橡胶,包括橡胶制品
►木材,包括家具、纤维素、纸张或报纸
►油棕,包括坚果和种子、甘油、棕榈酸和硬脂酸
►牛,包括牛肉和皮革
►大豆,包括豆粉和豆油
►可可,包括可可豆、可可壳、可可块、黄油和巧克力
►咖啡,包括咖啡豆和咖啡壳
关于【欧盟零毁林法案】所涵盖商品的完整清单,请详细参阅该法案的附件一[1]。商品范围将接受定期评估,并可能扩大到包括「其他林地」、「其他自然生态系统,如草地、泥炭地和湿地」或「其他商品,如玉米」。
一、对非欧盟供应商的影响
向欧盟市场出口的非欧盟供应商在维持贸易关系时,必须遵守【欧盟零毁林法案】。非欧盟供应商应评估其在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方面所面临的风险:
►直接影响的供应商:在欧盟开展业务和贸易活动的非欧盟供应商。
►间接影响的供应商:所涵盖商品的非欧盟供应商,这些商品可能会在某些环节进入欧盟市场,整个供应链各环节均应可追溯且合规。
根据合规要求,需在早期阶段披露详细信息,如所涵盖商品的地块地理位置。此外,供应商有义务证明其遵守了有关人权、劳工、环境、土地使用、反腐败、税收、贸易和海关的当地法律法规。
二、对非欧盟供应商意义重大的时间节点
►2024年12月:【欧盟零毁林法案】实施,尽职调查规定生效
2024年12月30日起(中小型企业可宽限至2025年6月),任何进入欧盟、在欧盟内交易或离开欧盟的涵盖商品均须附有一份尽职调查声明。虽然欧盟的中小型企业可宽限至自2025年6月,但亚太地区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农户,可能已经受到影响,因为欧盟客户要求产品原产地的透明度,包括提供地块信息。
►2020年12月:「零毁林」评估的追溯起始日期
【欧盟零毁林法案】规定,2020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商品不能来自任何毁林及森林退化土地。
三、非欧盟供应商违规风险
不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要求的商品将无法在欧盟销售,并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市场准入限制:非欧盟供应商如无法证明其商品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可能会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从而影响其全球业务和销售机会。另一方面,遵守【欧盟零毁林法案】的非欧盟供应商将会获得竞争优势,而未能遵守该法案的非欧盟供应商将会在竞争中陷入困境,从而重塑全球商业格局,使其向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合规成本增加:非欧盟供应商需做出积极调整,以提高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满足【欧盟零毁林法案】的要求,此举无疑将增加其运营成本。此外,欧盟客户遭受的经济处罚可能会转嫁给供应商。
四、非欧盟供应商合规的主要步骤
非欧盟供应商应遵循以下主要步骤,以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要求:
►客户协调:与欧盟客户沟通,了解其具体的数据和文件要求。
►数据收集:收集和记录必要的数据,如商品的地理位置。
►风险评估:分析数据,以验证自2020年12月以来的零毁林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信息披露:按要求向客户或相关机构提供数据。
►制定供应商标准:使商品和内部程序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的要求,以持续获得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考虑通过实施「黄金标准」系统和流程来超额满足【欧盟零毁林法案】的要求,以确保供应链的未来持续合规性。
五、安永为非欧盟供应商提供的支持
虽然非欧盟供应商无需向相关机构提交尽职调查声明,但需为客户提供合规信息。安永可以协助确保商品在欧盟内被接受,其中包括:
►检查商品的特性、成分和预期用途,以确定适当的海关编码,并评估商品是否属于【欧盟零毁林法案】的范畴;
►根据客户要求,配合及协助准备尽职调查声明所需的信息;
►对相关地方立法进行法律差异评估,并提供建议以应对任何已识别的差异;
►协助【欧盟零毁林法案】的合规和实施工作,例如提交尽职调查声明。
作者团队:
兰东武Alan Lan
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周澔宇Kevin Zhou
大中华区增值税主管合伙人
岳蕾Andrea Yue
间接税服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梁斯尔 Andy Leung
间接税服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注:[1]、L_2023150EN.01020601.xml (europa.eu)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