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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制度和宗教充滿了惡意!

2024-09-22台海

小時候,我們被公知教育:美國的總統、國會、法院,三權分立;它們相互制衡又分工合作,是人類最完美的制度。他們的鄉村、城鎮都有教堂,人們定時禮拜、犯了錯誤的人要去懺悔,相親相愛。

可是後來長大以後,稍微了解了一點他們的運作方式,發現總統不是人民群眾的代表,他是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國會議員也不是人民在議會中的代表,他們每一個背後都有企業的支持。競選能夠成功的前提,不是你能為國家和人民做什麽,而是你的競選經費是否充足!而競選資金的多少,則是是否能獲得大財團的認可和支持。所以不管是總統或議員,他們上台提出實施的政策,一定要符合這些背後財團的利益。而為了害怕這種利益代表的權利威脅到自己的生存,所以他們想出了權利制衡,讓無論哪方的代理人上台,都不至於威脅另一方的生存。而法官也一樣,你首先得加入到某方利益陣營中,才能獲得提名的機會。這個提名的權利,又在總統手裏。你說這樣選拔出來的法官,他能完全公正嗎?!

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的總統、州長經常換。但推薦出總統和州長人選的兩個黨一直沒有變;那些國會議員、州議員,數十年來沒有變,自己老了就有自己的兒女或者女婿來「競選」連任自己的位置;那些給總統、州長、議員提供競選資金的財團也沒有變,變化的只是他們支持的物件。在這種制度設計下,普通人有權利?自由?民主?平等?博愛?不,他們只有砰砰砰後肉體消失的權利;只有針頭遍地、吸食DU品的權利。甚至連破產後流落街頭的權利都沒有了,流浪違法!如果你想獲得保護,找政F?找J察?不,你只能找保安公司!美國警察的義務裏沒有保護人民這一條,它的存在只是抓捕罪犯、懲罰違法行為。這裏也充分體現了制度的惡意:它對犯罪不重在預防和制止,而重在懲罰。因為罰,會帶來利益!美國政F也不對人民負責,它把自己定義為資產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所以在街頭流浪漢大增的時候,他們的領導人會說出「這是他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這樣的話;在民眾遇到暴風雪、龍卷風、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時候,他們會說「造成的損失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處理,那些沒有保險的人,他們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這樣的話。

西方人每周都會去教堂禮拜,這是他們的信仰,無可厚非。但是他們的教堂裏都有一個懺悔室,犯了錯或犯了罪的人,他們去懺悔室裏像神父懺悔自己的過失或罪行。懺悔的時候痛哭流涕,非常的真誠。但是懺悔完神父代表上帝原諒他之後,他對自己所犯的過錯和罪行就毫無愧疚和悔恨了,因為「上帝」已經原諒了他,他犯的過錯就已經翻篇了。曾經海盜們隨船攜帶的重要物資裏,最不可缺的就是神父,因為他們需要不停地懺悔!它的宗教最重要的教義是教人信仰「上帝」,它最大的惡意都指向不信上帝的異教徒,它的內核裏沒有教人向善的東西。

西方提倡民主、自由,這不過就是向社會中釋放最大的惡。試想:一個不自我抑制人和社會,它能最後能不陷入混亂嗎?每個人都主張個人的權利,那喜歡吹笛子的人和喜歡安靜的人就會發生矛盾。要和諧相處,就只能是我們中國文化裏提倡的「和而不同」。我們的儒、道、佛、回等教能和諧相處,就是因為根植於這種文化。而西方人那種既要、又要、還要的野蠻的適者生存的制度和文化;那種因為宗教影響而排他性極強的民族性格,到了文明的現代就已經不再適宜了。想要得到的多,付出的少,又不能搶不能偷了,他們就自然的陷入了混亂和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