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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改革的推動與挫折?

2024-07-05台海

作者| 梁庚堯

台灣歷史學者,祖籍廣東省新會縣,生於廣州,旋移居香港,1956年定居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學士(1970年)、碩士(1974年)、博士(1977年)畢業。自1977年起任教於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至2013年退休,現為該系名譽教授。研究領域以宋代史為中心,亦涉及唐宋社會經濟史、宋元教育文化史及近代中國社會經濟史學史等。

歷三年(1043)的春天,宋夏戰事稍為緩和,韓琦、範仲淹獲得宋仁宗進一步的重用,被召回朝廷出任樞密副使,具有執政的地位。這時呂夷簡已因為身體欠佳而罷相,由章得象、晏殊為同平章事,夏竦為樞密使,賈昌朝為參知政事,同時以歐陽修知諫院,一向支持範仲淹的蔡襄、余靖等人這時也擔任諫官。夏竦不得人望,詔命才剛頒布就遭到諫官的攻擊,宋仁宗不得已收回成命,改以杜衍為樞密使。這一項處置,使得當時的國子監直講石介大為興奮,於是作【慶歷聖德詩】。石介是當時另一位著名教育家孫復的弟子,個性剛毅,喜辨是非,詩中說:「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脫。」眾賢指杜衍、範仲淹等人, 「如茅斯拔」是以茅拔其根則互相牽引來比喻「眾賢之進」;大奸則指夏竦,「如距斯脫」,是以無距的弱雞喻指大奸去位之後已無再鬥之力。這樣的說法,顯然賢、奸之分太過,夏竦雖然不得人望,可是用大奸來形容也未必確當,自然導致他強烈的反感。孫復讀到這首詩,對石介說:「子禍始於此矣。」後來果然引來了夏竦對改革派人士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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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

梁庚堯 編著

中國出版集團·東方出版中心

2024年6月

諫官們在攻擊夏竦的同時,也向宋仁宗極力推薦範仲淹,讓範仲淹參與大政。於是在這年八月,範仲淹改任參知政事,而以富弼為樞密副使。宋仁宗擢用韓琦、範仲淹、富弼等人後,屢次要求他們提出對時政的意見,於是範仲淹在九月提出了十項改革的綱領,這就是有名的【十事疏】 (詳細內容見【續資治通鑒長編】 卷一四三「慶歷三年九月丁卯」條,或【範文正公集·政府奏議上·答手詔條陳十事】) 。這十項改革綱領,都是針對當時的弊病而發,這不僅是範仲淹個人的意見,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也有類似的建議。【十事疏】的內容,顯現了當時政治上的許多問題,以下逐項加以討論。

一、 明黜陟。 這一項是針對官員的升遷方式而發,而重點則 牽涉磨勘制度。磨勘是一種官員考核、升遷的制度,官員取得一 定時間的年資,透過規定的考核,就可以晉升官階。按照範仲淹的講法,當時是「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由 於以年資為依據,所以造成「不限內外、不問勞逸,賢不肖並進」 的現象。當時甚至將待闕的時間也算在磨勘的年限之內,往往到 任沒有多久,還沒有做什麽事情,就獲得升級。範仲淹的建議, 是必須實際到任滿三周年,才能予以磨勘,如果在京城擔任職務, 其差遣是陳乞而來的,而非由保舉或選差而來的,必須要在任滿 五周年,才能予以磨勘。官員在任內如果有特殊的表現,獲得朝 廷肯定的,可以不受磨勘年限的限制,而提早升級。在任內無法 盡到應盡職責的,也予以特殊的處理。

二、 抑僥幸。 這一項討論到兩個問題:一個是蔭補問題,一 個是館職問題。蔭補浮濫對於冗官問題所造成的影響,以及連帶 導致政府財政支出的增加,在上一講已經提到過。範仲淹在這裏也就是討論這一個問題。原本每三年一次的南郊大禮及每年的聖節,中上層官員都可以奏薦子弟補官,範仲淹建議嚴格加以限制,只能在南郊大禮時奏薦,每年聖節不得再陳乞,同時要在任滿兩年,才能夠享受這一項權利。至於館職問題,也和高官子弟有關。

所謂「館職」,是指史館、昭文館、集賢院、龍圖閣、秘閣的職事,須考中狀元或考取制科(皇帝特詔考才識優異的士人,如賢良方正科、才識兼茂科等),在職一任滿後,試詩、賦各一而入,或由大臣推薦才學之士,經過考試,稱為入館。由於「一經此職,遂為名流」,所以成為進取的階梯。據範仲淹的講法,當時登進士高第者,一任才罷,不論能否,照例可以召試而補入,高官子弟親戚,不以賢不肖,自行陳乞館閣職事,也得以進補。他請求必

須是進士前三名,一任滿後,先審查有關教化、經術的文字,再加以考試,優等者才可以進入。至於高官子弟,則不準再陳乞。

三、 精貢舉。 這一項談的是政府選拔人才的方式。範仲淹對於從宋初以來,科舉考試「以辭賦取進士,以墨義取諸科」的考試方式有所不滿。他建議在各州郡的學校選用通經有道之士來教學,科舉考試則進士科重策論而輕詩賦,諸科則除了墨義之外, 加問經旨。所以要重策論,要加問經旨,目的在選拔出了解治國治人之道的人才。對於州郡解試采用彌封的方式,他也不贊成,因為這樣只能看到考生的考試表現,而不了解他們平日的行為。他建議解試必須先考察考生平日的行為,考卷也不彌封。省試、殿試則因為考生的品德在解試時已經考察過,可以采用彌封試卷的方式。他又建議,無論進士、諸科,都必須以優等及第者才立即授官,次等及第者必須先得守選(守候銓選),以減輕官冗的弊病。

四、 擇官長。 這一項是針對地方長官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知縣等而言。範仲淹指出當時的地方長官「不問賢愚,不較能否,累以資考升為方面」,對於民生影響很大,特別是有監司之稱的轉運使、提點刑獄,有按察州郡的職責,應該特別選賢者來擔任。他提出了保舉的方法,朝廷高官可以保舉一定名額的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轉運使、提點刑獄可以保舉一定名額的知州、知縣,知州可以保舉一定名額的知縣。受保舉人以舉主多者優先差 派。以後差派地方長官,都要參考其歷任的功過,以及舉主人數。

五、 均公田。 所謂「公田」,是指地方官員在任時所給予的職田,也就是以官府田地出租所得的租課,給予地方官作為他們俸祿之外的特別津貼。職田源於唐代的職分田,北宋自宋真宗鹹平二年(999)起,恢復給外任官職田。在當時官員人數增加的情況下,一任滿後,沒有俸祿收入的守選、待闕時間拖長,既有俸祿不繼的困擾,而物價又在上漲,許多官員家庭因此開支增加、生活困窘。補貼地方官員這一筆收入,用意在使他們足以養廉,不至於因家計困窘而貪贓枉法。雖然在開始實施時,已規定了土地來源、所收租課分配的方法以及各級機構所應有的職田面積,但是各地可供用為職田的土地、地方上收租的比率(鄉原例)、官員人數等有多寡、高低的差異,土地肥瘠也各有不同,所以自宋仁宗天聖(1023—1032)年間以來,屢有官員認為職田分配不平均,而主張廢罷此制。範仲淹不贊成,他建議要分配平均,還沒有給的地方也應該要給;官員生活無憂之後,才可以「責其廉節,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廢可誅」,民眾也得以受益。這項制度用於地方官,目的在於避免人們重內而輕外,讓優秀官員樂於到地方任職。

六、 厚農桑。 這一項討論到農業生產。範仲淹認為由於政府不重視農業生產,所以糧食、布帛的價錢常常很貴,政府要花大量金錢在南方江、浙各路糴米,運到京師來供應消費,除了糴米學,科舉考試則進士科重策論而輕詩賦,諸科則除了墨義之外,加問經旨。所以要重策論,要加問經旨,目的在選拔出了解治國治人之道的人才。對於州郡解試采用彌封的方式,他也不贊成,因為這樣只能看到考生的考試表現,而不了解他們平日的行為。他建議解試必須先考察考生平日的行為,考卷也不彌封。省試、殿試則因為考生的品德在解試時已經考察過,可以采用彌封試卷的方式。他又建議,無論進士、諸科,都必須以優等及第者才立即授官,次等及第者必須先得守選(守候銓選),以減輕官冗的弊病。

七、 修武備。 這一項是想要解決養兵的問題。範仲淹建議取法唐代的府兵制,兵農合一,三時務農,一時教戰,首先在京畿招募五萬人,支援禁軍,京畿實施已經就緒,再推廣到其他各路,達成強兵節財的目的。

八、 減徭役。 這一項是想經由減並縣邑,而達成減輕民眾差役負擔的目的。當時的華北,由於經過唐末、五代的戰亂,有些地方人口已經減少了很多,但是唐代所設的許多縣邑仍然延續存在。範仲淹舉了河南府作例子,唐代會昌(841—846)年間,河南府有十九萬四千七百余戶,設二十縣;而在慶歷年間,河南府只有七萬五千九百余戶,仍然有十九縣,其中鞏縣只有七百戶,偃師縣只有一千一百戶。只要有縣這一個行政單位在,就有許多基層的行政工作要輪差上三等戶來做。由於人口少,有資格輪擔差役工作的人家也少,很快就會輪到,負擔就會很重。範仲淹建議首先從河南府開始,將十九縣合並為十縣,再推行到大名府,然後行之於各路,減少民眾差役的負擔,使其可以專力於耕作。

九、 覃恩信。 這是針對天子赦書的信用而發的。每逢三年一次的南郊,天子祭拜宗廟、上帝,大禮既成,都會頒布赦書,肆赦天下,用意在以皇恩澤及廣土眾民。這一類的赦書,常常會減免民眾以前拖欠未繳的賦稅,或是要各級官府寬減征斂,存恤孤貧。可是赦令雖然頒下,各級官府卻未必執行,對於欠稅仍然嚴加催督。範仲淹建議以後官吏如果不切實遵行,以違制論,處以徒刑,甚至刺配。同時將宋真宗天禧(1017—1021)年間以前的欠稅,全部除放。以後每當南郊赦後,派遣官員到各路安撫,考察官吏是否盡職,求問百姓的疾苦,好讓赦書中澤及百姓之事,一一施行。

十、 重命令。 這是針對政府所釋出命令的信用而發。範仲淹指出,由於政府制定法令時,並沒有慎重考慮,所以常常頒布之後沒有多久,就要更改。他建議以後制定法令時,應該由有關機構詳細討論,認為確實經久可行,才可以頒布。官員如果沒有執行,則要按照各種不同的情狀,加以輕重不等的處罰。慶歷改革雖然為紓解政府財政的困窘而出現,但是綜合觀察範仲淹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在內容上實以整頓行政組織為主,也就是一般所說的澄清吏治。明黜陟、抑僥幸、擇官長、均公田、覃恩信、重命令等六項,均與此明顯有關。精貢舉一項,用意在於改進選用人才的方式,也是為了增強行政組織的效能。至於與財政有明顯關聯的,則抑僥幸在於減少冗官,厚農桑在於減少政府和糴與運輸費用,修武備在於減少養兵的經費。減徭役一項雖然說是為了減輕人民的差役負擔,但是縣邑並省之後,政府的開 支也可以減少。盡管整頓行政組織是這些建議的重心,卻非完全和政府的財政問題無關。範仲淹的想法可能是在行政效能提高之後,政府的賦稅可以確實征收,支出的浪費可以減少;而另一方面,民眾的賦稅負擔也不至於加重,甚至減輕,和政府同時蒙受其利。

在宋仁宗的支持下,範仲淹的各項建議逐步實施。慶歷三年十月,詔令中書、樞密同選諸路轉運使,立磨勘年限法及遷轉薦舉法;十一月,立試館職法、任子法,下詔限職田(限定各級官員所應給的職田面積),下詔修圩田、河渠、堤堰、陂塘。慶歷四年(1044)正月,再下詔督促地方官員興水利,課農桑;三月,詔令天下州縣設立學校,更定科舉法;五月,並省河南府五縣為鎮。覃恩信和重命令兩項,也都有初步推行的措施。只有修武備一項,由於其他大臣反對而沒有頒行。事實上,唐代的府兵制是與均田制度互相配合的,均田制度既然已不存在,府兵制也難以恢復。

範仲淹的改革措施以整頓行政組織為主,但也正是整頓行政組織,使得改革遭受強大的阻力,而範仲淹本人也遭受到愈來愈多的毀謗。【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慶歷四年六月壬子」條:

始,範仲淹以忤呂夷簡,放逐者數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為朋黨。及陜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屬,拔用護邊。及夷簡罷,召還,倚以為治,中外想望其功業。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為己任,遂與富弼日夜謀慮,興致太平。然規摹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幸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

整頓行政組織的各項措施妨礙到許多人的既得利益,也阻塞了才能平庸者的仕進之途,這些人的反對形成一股強大的力量,以朋黨之名加於範仲淹和支持改革措施的人,而範仲淹和支持改革措施的官員也確實是呼朋引伴。至於朋黨之說則對皇權構成了威脅,原因在於皇帝擔心臣下結黨會形成一股難以控制的勢力。範仲淹 當面向皇帝解釋,講君子、小人未嘗不各為一黨;歐陽修也上了一 篇有名的【朋黨論】,講小人無朋,只有君子才有 (見【歐陽文忠 公集·居士集】卷十七) ,可是都無法解消宋仁宗的疑慮。在反對改革的風潮中,夏竦不擇手段地對改革派人士施加打 擊。以朋黨之稱來毀謗範仲淹等人就是夏竦在鼓動的,他又指使 女婢暗中練習石介的書法,學好之後,偽作石介代富弼撰廢立詔 書,意圖誣陷他們謀反。宋仁宗雖然不相信有這回事,但是範仲 淹、富弼都已經感到不安,自請外出。於是範仲淹在六月出任陜 西河東宣撫使,富弼在八月出任河北宣撫使。歐陽修在這之前已 經奉派到河東巡察,余靖也跟著自請外任。夏竦打擊石介、富弼, 仍有後話,次年七月,石介已經病逝,剛好有徐州狂人孔直溫謀 叛,在他的家中搜到一封石介的信,夏竦借機上言說石介其實還 沒有死,是富弼暗中派他到遼國引兵入寇,而富弼準備作內應。朝廷趕緊免除範仲淹、富弼宣撫使的職位調為內郡知州。夏竦又 上言說石介沒有能夠說服遼國出兵,為富弼到登州、萊州,結集 兇惡數萬人,準備作亂,請求開啟石介的棺材驗視。經人解救, 才沒有開棺。打擊範仲淹等人的,還有其他朝廷官員。當範仲淹在慶歷四年六月奉派宣撫陜西、河東時,仍然是參知政事的身份,導致他辭 掉參知政事職務的,是這年十一月的奏邸之獄。京師各個機關的 胥吏,每到秋天,必定聚資舉行賽神會,往往因而痛飲終日。監 進奏院蘇舜欽,是範仲淹推薦的人才,又是杜衍的女婿,平日的 議論曾侵犯到權貴,他認為由胥吏出錢不妥,於是和另一位監院 劉巽各出俸錢十緡,再加上出售舊字紙公款四五十緡,辦理祭神、 飲宴。許多館閣名士都參加了這場宴會,宴席中招來了妓女,其中一位也是範仲淹推薦的名士王益柔,借酒狂歌,有「醉臥北極 遣帝佛,周公、孔子驅為奴」之句。一位文士李定想參加而沒有 被邀請,將這件事情告知禦史中丞王拱辰。王拱辰一向不滿範仲 淹的作為,於是指使屬下劾奏劉巽、蘇舜欽等人私用公款、與妓 女雜坐,王益柔語涉不敬,出席宴會諸人都遭受貶逐。王拱辰高 興地說:「吾一舉網盡矣。」事後宋仁宗下了這樣一道詔書:

朕聞至治之世,元、凱共朝,不為朋黨,君明臣哲,垂榮 無極,何其德之盛也。朕昃食厲誌,庶幾古治,而承平之弊, 澆競相蒙。人務交遊,家為激訐,更相附離,以沽聲譽。至或 陰招賄賂,陽托薦賢。又按察將命者,恣為苛刻,構織罪端, 奏鞫縱橫,以重多辟。至於屬文之人,類亡體要,詆斥前聖, 放肆異言,以訕上為能,以行怪為美。自今委中書門下、禦史 台采察以聞。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三「慶歷四年十一 月己巳」條)

這一道詔書,不僅譴責蘇舜欽、王益柔等人的行為,也很清楚地 譴責以範仲淹為中心的一群官員,指責他們結為朋黨,在施政上 則羅織地方官員於罪刑,甚至認為他們所謂「薦賢」,實際上是收 受了賄賂,這等於是對改革措施的否定。奏邸之獄表面上是王拱辰指使屬下奏劾,實際上是有一群官 員在推動,而暗中主使的則是另一位參知政事賈昌朝。宰相章得 象原本就不支持改革,對奏邸之獄不置可否,只有韓琦出力營救。當範仲淹為這一事件辭職時,章得象卻落井下石。宋仁宗原本想 立即批準範仲淹請辭參知政事,章得象向宋仁宗說,範仲淹向有 重名,如果一請而罷,天下人將會責怪皇上黜賢臣,不如暫且賜詔不允,如果範仲淹上表謝恩,就是挾詐要君,這時才可以罷除 他的職務。宋仁宗照章得象的話去做,範仲淹果然上謝表;宋仁 宗說,就如章得象所講的一樣。慶歷五年(1045)正月,範仲淹、 富弼都罷除了朝廷的職位,杜衍也罷除相位。韓琦則在三月罷除 樞密副使的職務,慶歷改革確定失敗。從慶歷五年二月起,朝廷逐次下詔罷除了京朝官用保任敘遷 法,罷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須有朝廷高官保舉,罷除蔭補限年 法,罷除轉運使兼按察,又恢復科舉舊制,有關整頓行政組織的 幾項重要措施都遭到廢罷。慶歷改革的失敗,人事是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改革派的人士 善惡太過分明,容易樹敵,而且行為也有不檢點的地方,被人捉 到把柄,加以打擊。另一方面,改革措施以整頓行政組織為重心, 損害到太多官員的既得利益,這些官員不願意配合,甚至加以破壞。由於範仲淹以參知政事的身份獲得宋仁宗的信任,主持改革事務的策劃與推動,宰相章得象不免認為權力旁落,和範仲淹之間存有沖突,因此也不願意支持,又礙於仁宗對改革措施的支持, 不便多言,在這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因循態度,並且找機會對範仲淹落井下石。各種反對的力量匯聚在一起,形成一股很大的聲浪,他們攻擊改革派人士的各種理由, 都直接或間接地表示這一群人的作為侵犯到皇權。這樣的理由配合上一些有意制造或偶然發生的事件,使得宋仁宗的疑慮愈來愈 深,終於放棄了對改革措施的支持。慶歷改革由於皇帝的支持而推動,也由於皇帝的不支持而中挫。

—End—

本文選編自【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註釋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