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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不同意換高價材料就不退定金?法院:退還消費者所付價款

2024-03-16辟謠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房屋裝修事關家庭生活品質,但是套路不斷的「裝修坑」向來讓消費者防不勝防,部份商家利用消費者的資訊差以及知識壁壘,以優惠折扣吸引消費者支付定金,工期臨近又以各種原因強勢加價,當消費者不同意時,商家卻以定金罰則為由拒絕退款。3月15日,記者從成都彭州法院獲悉一起案件,因商家更換用材強行漲價,消費者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商家返還消費者預付價款。

2020年5月17日,湯某在家居客製商家處下單全屋客製家具及櫥櫃,並支付50000元定金。雙方簽署訂單總價為189700元,最終價格以方案最終確認,另約定以上顏色為暫定,如簽合約時材料出現斷貨或暫缺,客戶可選用同等材料的其他顏色。

同日,該商家向湯某出具收據載明「效果不滿意定金可退,每個套餐單價上打9折(1283元/㎡),後期上浮15%可控範圍」。

2021年8月,該商家告知湯某原定板材缺貨,建議替換為其他板材,湯某對此表示不滿。該商家隨即提出加價使用另一品牌的板材,照此方案,不包含板材更換的差價訂單總價已增至27萬元左右,遠超出訂單確定總價及後期價格上浮範圍。

湯某表示無法接受加價,要求解除合約並退還定金。雙方協商未果,湯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房屋已裝修完畢,雙方對於該合約關系的解除均無異議。對於湯某繳納的定金,本案合約總價185100元,根據法律規定,定金金額不能超過主合約標的20%,故本案中定金的上限為37020元,其余視為預付款。

合約載明若效果不滿意或價格上浮太多,湯某有權要求退款,該商家的報價明顯超出了收據承諾的可控範圍和湯某的接受程度,故湯某要求退款的主張具有合約依據。

但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湯某雖多次表示材料、價格與其客製意向不符,卻未明確表示要解除合約,同時湯某在未解除合約情況下與其他裝修公司重新訂立合約並完成裝修,故湯某在合約實際履行過程中也存在違約行為,一旦雙方都違約,定金的目的無法實作,自然失去了定金罰則的基礎。

該商家作為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但不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最終法院判決該商家返還湯某全部定金及預付價款共計50000元。

該案的承辦法官王曉明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裝修公司時,首先要檢視公司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確定該公司是否具有專業資質,規範簽訂合約。其次,在裝修過程中,要即時跟進施工進度,及時查驗完成的計畫,透過書面驗收單等方式進行確認,遇到不滿意的地方及時溝通,避免損失擴大。對於自身特別關註的具體問題尤其應當明確約定。同時謹慎支付預付款或定金,註意在合約中明確約定退款條件。最後,合約雙方當事人要本著誠實守信原則,認真履行合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約約定,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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