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交通廣播
試想一下
如果你不小心從外賣盒裏吃出蒼蠅
那可太膈應了
但咱要是說這是有人 故意 為之呢?
敲詐勒索 商家
那可真就是 膈應 + 可恨 了
22歲小夥兒陳某,靠在外賣餐食裏放蒼蠅, 敲詐29個商家勒索了8000塊錢 , 被法院判刑7個月 。在法庭上,陳某說開啟他的發財之路,也是把他送上刑事法庭的起源,是一條維權短視訊。
作案期間,陳某經常中午點一份外賣,敲詐一個商家,晚上接著點一份外賣,敲詐下一個商家。但他不知道的是,他跟商家的一份份聊天記錄,被外賣平台收集起來,交給了警方。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 敲詐勒索 罪。案發後,陳某的家人替他退賠了29個外賣商家的損失。
法官表示,就餐時在食物中發現異物向商家索賠,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但並不意味著權利可以被濫用,以此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若商家提供的食品確實存在問題,顧客應保持冷靜,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購物小票、監控錄像、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等 ,並依法透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報警、民事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應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地誣陷商家。
同時,經營者遭遇投訴要正常應訴,而不是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花錢了事、助長不法分子氣焰,應當及時留存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日常經營中,商家要增強法治意識,在不侵犯顧客私密的前提下,可以在店內安裝監控裝置留存證據;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包括食品安全、顧客服務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等;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衛生。
惡意索賠終受罰
坦坦蕩蕩行正路,歪心思動不得!
內容來源:法治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