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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了?

2024-02-26辟謠

上周,兩個最大的「瓜」,應該是「上海某女教師」和「某明星被誹謗」事件。

「網路輿情」以「微信聊天記錄」形式,在微信群被轉發和討論後,成為熱點事件,這套「資訊傳播」模式很成熟了。

大叔看到,甚至有網友調侃,互聯網圈都有了「鄙視鏈」。

但隨著相關網路輿情集中頻繁,大叔發現,微信群對於敏感或不良資訊的轉發,有了新變化,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了?‍

先說難點,再說變化。

大叔在【2024,如何避免陷入一場刷屏級危機公關?】的文章中,就提到「聊天記錄式輿情」有四大難點,即:

不可追溯、不可刪除、不可統計、不聽解釋。

大叔分別做個解釋:

不可追溯:你不知道聊天記錄是否是真實的,群聊只能顯示微信的昵稱,而不是微訊號,你甚至無法判斷是真的存在一個群,還是有人自己註冊了多個微訊號後,拉了一個群。找不到資訊源發者,就很難追責。

不可刪除:過去我們處理輿情,總是希望透過向平台投訴刪除原發連結,在去中心化的「素材刷屏」時代,幾乎無法刪除,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聊天記錄或pdf,被轉到了哪個群裏,以及誰又轉發了。

不可統計:無法統計所謂的傳播量、閱讀量、轉發量等,傳統的輿情監測工具失靈。

不聽解釋:聊天記錄裏,一來一去,有場景,有對話,看著好像很「真實」,官方辟謠呢,大家反而將信將疑的。

由於「微信聊天記錄」的釋出者「不可追溯」,就會出現一個很尷尬的地方,就是:

企業想透過法律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由於不可追溯,連律師函發給誰都不知道。

但在上周「王一博事件」中,似乎看到了一些「新變化」。

在樂華娛樂的聲明裏,特別提到這麽一段:

關於

微信使用者「妍妍」(***)在微信群中

故意針對王一博先生公開發表誹謗性言論的行為,我司及王一博先生委托律師第一時間取證備訴,井在

依法取得上述微信使用者實名身份資訊

後,立即針對釋出者吳**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吳**依法向王一博先生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成本等。

請重點看大叔專門加粗的2處,大叔對樂華娛樂這次危機處理,佩服得五體投地,因為

人家不僅先釘選了造謠者的微訊號,還拿到了對方的身份資訊,然後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最關鍵吧,人家效率極高,幾乎是24小時內搞定的。

在大叔印象裏,這似乎是第一起,如此迅速地,釘選「微信聊天」釋出者個人資訊的案例。

大叔強烈建議,要研究和學習樂華娛樂式如何做到「溯源」的。(當然,也歡迎了解內情的小夥伴,私信大叔)

在「不可溯源」被攻破後,「不可刪除」也迎來新變化。

大叔上周分別在不同的2個微信群裏,分別看到2組微信聊天記錄,具體內容不說了,一個和某網紅相關的「瓜」,另一個則是和某企業員工維權相關的。

第一個「瓜」,大叔本想繼續「轉發」這個「微信聊天記錄」,向相關人士求證。結果,長按之後,發現並沒有「轉發」這個功能選項,只有「刪除」。

我一開始以為自己的手機出了問題,或者是不是群出了問題,隨即就在同一個群裏找了一個「圖片」,再次嘗試,結果是:「轉發」選項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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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沒過兩天,

另一個群也出現一模一樣的情況,只能「刪除」,無法「轉發」。

這是大叔第一次遇到「微信群裏的聊天記錄無法轉發」這種情況,難道是微信在針對近期大量頻發的此類爆料和輿情事件,開始出手了?

如果是,那怎麽界定哪些能轉?哪些不能轉呢?以及閾值在哪裏?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大叔的觀察是,微信平台處理「敏感或不良資訊素材」的方式是「僅自己可見」模式,啥意思呢?

就是你轉發到微信群裏一個「素材」,你以為成功了,群友們都能看到,其實呢,只有你自己能看到。

大叔一直覺得吧,之前的這種處理方式很「高級」,在不知不覺中可以掐斷資訊以去中心化方式的分裂,但如果改成上文提到的方式,在群裏公開「不能轉發」,反而增加了群友的好奇心?但也確實提升了微信對敏感或不良資訊傳播的打擊力度和態度!

來自第52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2023年6月,即時通訊工具的網民數量超過10.4億,而騰訊公布的數據,微信月活使用者數(合並wechat)已達13.36億,是最大的流量池!‍

在「媒介即傳播」的時代,研究媒介平台規則的變化以及利用好規則,決定了品牌公關傳播在企業價值鏈的「位置」,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