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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熱毯,河北登峰電器有限公司被罰沒2.89萬

2024-03-01辟謠

河北新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河北登峰電器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熱毯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沒28956.92元、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熱毯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摘要如下:

當事人:河北登峰電器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91130184347616701L

法定代表人: 李**

2023年12月12日我隊接到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品質不合格轉辦函(石市監執抽函【2023】3595號)和當事人生產的電熱毯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SJD2023-1939),檢測結論:經抽樣檢測,「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結構」、「電源連線和外部軟線」計畫不符合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標準,依據【2023年河北省電熱毯及其他產品品質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同日透過河北省消費品監管平台收到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當事人生產的規格型號TT150X80-6X 60W的電熱毯的檢驗報告(No:BE0100886-2023),檢驗結論:所檢計畫中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只進行19.102或19.103或19.110條的試驗)、結構(不包括22.46條試驗)、電源連線和外部軟線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8-2008標準的要求,依據【山東省電熱毯產品品質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版)】,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直接送達給當事人,並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抽檢批次電熱毯。當事人對該報告無異議,不申請復檢。同日經主管局長批準後,此案立案調查。調查期間,2024年1月4日透過河北省消費品監管平台接到由當事人生產的HongxinDou牌規格型號為TT150X70的電熱毯檢驗報告(編號:No:4400232608004661);同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郵寄的由當事人生產的規格型號為TT150X80-6X檢驗報告(編號:AJDA123Z01735),檢驗結論均不合格。

經調查,當事人於2023年8月26日生產商標為HongxinDou牌規格型號為TT150X70的電熱毯200條,成本價15元/條;分別於2023年8月28日銷售給山東130條,銷售價17元/條,貨值金額2210元,當事人在阿裏平台網店銷售67條,銷售價18.77元/條,貨值金額1257.59元,送給朋友3條,貨值金額51元,共獲利512.59元。同日生產規格型號為TT150X80-6X的電熱毯120條,成本價15元/條,銷售價18元/條,於2023年8月28日銷售給山東,貨值金額2160元,獲利360元。當事人於2023年10月20日生產商標為HongxinDou牌規格型號為TT120X150的電熱毯120條,於2023年10月22日銷售給廣東,成本價18元/條,銷售價22元/條,貨值金額2640元,獲利480元;2023年10月20日生產規格型號為TT150X80-6X的電熱毯120條,成本價15元/條,銷售價18元/條,於2023年10月22日銷售給成都,貨值金額2160元,獲利360元。以上貨值金額共計10478.59元,共獲利1712.59元。已釋出召回公告,因時間太久,未召回。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筆錄2份、照片2張,證明當事人生產電熱毯的現場情況;

2.詢問筆錄2份、銷售清單影印件20張,召回公告影印件2份,證明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熱毯,銷售電熱毯的數量及銷售價格;

3. 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商標註冊證影印件各1份,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影印件2張,證明當事人系企業法人等基本組織情況;

4、檢驗報告4份、送達回證2份,證明當事人收到該報告;

5、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品質不合格轉辦函1份,河北省消費品監管平台截圖2張,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樣單1份,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樣單1份,中國郵政快遞單1份,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品質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移送函1份,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工業產品品質抽檢商品及標稱生產企業名單1份,證明該案件線索來源。

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4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2024年2月5日給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熱毯,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

因當事人2023年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熱毯受到過行政處罰(新市監處【2023】0265號),參照【河北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1項適用較重情形(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點四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應依法給予從重處罰。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建議給予當事人下列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熱毯;

2、沒收違法所得1712.59元,罰款27244.33元,共計28956.92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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