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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就可「免考」拿本科文憑?13人被騙63萬……法院判了

2024-06-19辟謠

來源:湖南高院

6月畢業季、考試季,不少同學為了不掛科或求職加分,努力參加各種考試。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偷懶的心理,釋出「免考試三十天快速拿證!」 「免考試入讀211/985!」 等不實資訊實施詐騙!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受害者許多就是大學生和打工人。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間,向某利用自己曾在高校擔任過招生主任(已離職)的身份,向多名學生虛構可以幫助其獲得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幫忙考過學位英語等,最終 騙取周同學等五名同學交付的多人辦證費用共計40萬余元。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間,向某又以同樣的話術向多人聲稱可以幫助辦理本科畢業證、協助考CPA(註冊會計師)、考消防證、二級建造師、護士執業證書、幫助辦理入學等, 共計詐騙八名被害人合計近23萬元。

部份被害人在收到向某郵寄的「畢業證」「執業證」後,經查發現是假證書,於是便多次找向某詢問,向某均稱「正在處理」「月底就可以查到了」「教育局正在錄資訊」等,要其等待。發現情況不對的被害人最終選擇報警。

聊天記錄

向某自行偽造的「錄取通知書」

2023年3月30日,警方將向某抓獲歸案,並在其房間內查獲手動鋼印機、黑色台式組裝電腦、空白畢業證封皮等作案工具。

法院判決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向某虛構其可以幫助以「不上課、不考試」的方式獲得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等學歷學位和CPA、消防師等職業考試證書的事實,以一人分飾多角的方式,隱瞞其提供的證件實際為其本人私自制作的假證的真相,多次實施詐騙行為, 受害人合計13名,詐騙金額高達63萬余元。

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鑒於其案發前退還相關被害人部份金額,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全數退賠被害人所有經濟損失。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長沙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鐘真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證書、學歷是每個人在各自專業領域上取得的社會性認可,也是自我成長和努力的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及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管理的法律法規,取得學歷、專業資格證書都要透過法定程式再由法定機構來授予,任何個人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都不能提供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法官提醒:國家在資格證書的管理上有嚴格的法律法規規定, 辦理假證、使用假證都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甚至觸發刑事犯罪。 同時,亦不可輕信「代辦大學畢業證」「買消防證、護士證」等資訊,切勿貪圖方便,因小失大。如果不幸上當受騙,應第一時間報警並保留好證據、及時止損,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法院

作者:辛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