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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院患者必須消費達到7000元」?無論真假都須徹查嚴懲

2024-08-10辟謠

圖源:網路

近日,有網民釋出訊息稱,昆山虹橋醫院工作人員要求醫生讓患者消費到7000元,引發關註。據網民釋出的一張群聊名為「HQ醫生群」的聊天截圖顯示,一位名為陳某某的人員發訊息,「這個月再單體低於7000,都滾蛋別做了。」上述訊息釋出後,有網民留言詢問是哪家醫院,釋出者回復稱「昆山虹橋醫院」。對此,8月7日上午,昆山市衛健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經關註到上述網傳內容,昆山虹橋醫院是一家私立醫院,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8月7日大皖新聞)

昆山一醫院要求醫生讓患者消費到7000元?該報道讓網路炸開了鍋,因為實在匪夷所思。無論該情況是否屬實,都必然涉嫌違法,有關部門應該第一時間查明真相,嚴懲違法分子。

「到院患者必須消費達到7000元」只有兩種可能,要麽是事實,要麽是造謠。如果是造謠,就是對相關醫院的抹黑,必然對其形象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害,而且也嚴重抹黑了醫生的整體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也就是說,倘若「到院患者必須消費達到7000元」的說法被證實是造謠,那麽,造謠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也不排除另一種可能,就是上述說法屬實,涉事醫院確實要求醫生讓患者消費7000元以上。患者到醫院看病,跟去商場「消費」完全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雖然「消費」商品的金額一般是由消費者個人現實需要和經濟實力決定的,也就是根據自己需要什麽,需要多少,有多少預算,來決定消費的額度。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心情好等因素而超預算消費,或者在沒錢的情況下進行透支消費,也是常有的現象。

而到醫院看病則完全不同。患者去看病,醫院首先得認真檢查,如果檢查發現患者沒病,當然就無需開藥,在這種情況下,患者有什麽必要「消費」7000元呢?如果檢查發現患者得的是小病,就應該對癥下藥,而不能小病大治、過度醫療,在這種情況下,又有什麽必要「消費」7000元呢?如果經過檢查後,發現患者病情嚴重,需要用到的藥也比較貴,那麽,「消費」7000元的可能也是有的。

涉事醫生或者管理人員要求醫生讓所有「到院患者」的「消費」都要達到7000元,那就是要求把沒病的說成有病,把小病的說成大病,然後透過欺騙、過度治療等方式,讓患者花費7000元以上。這種以詐騙和侵犯他人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來獲取不義之財的做法,必然涉嫌違法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既然無論情況是否屬實,都必然有人涉嫌違法犯罪,那麽,涉事醫院就應該及時報警,而不是靠自查或者主管部門的核查。

就算是自查或者核查,要搞清楚真相也不難。涉事醫院究竟有沒有一個名為「HQ醫生群」的工作微信群?微信截圖中的陳某某是不是該醫院的醫生或者管理人員?從涉事醫院的回應看,上述情況屬實。

「陳某某不是醫生,此前在醫院辦公室負責行政方面的工作。」8月7日上午,昆山虹橋醫院行政部的工作人員說,上述陳某某此前入職了該醫院,但是已經辦離職。也就是說,醫院方面已經證實涉事人員就是該醫院的管理人員,只是目前已經辦離職。無論涉事管理人員陳某某是否離職,涉事醫院和主管部門都沒有對網傳聊天截圖的內容進行辟謠,是否意味著也預設情況屬實呢?

無論真相究竟是什麽,對於這起惡劣的事件,涉事醫院都應該以嚴肅的態度對待,應該盡快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嚴懲有關人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