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曝光浙江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一審判決書出現114處低階錯誤。
26日晚,諸暨市人民法院釋出情況通報,承認文字差錯問題屬實,將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並對相應責任人啟動追責程式。
法律文書的權威性不容置疑,其文字更應講究精準。一份錯誤百出的判決書,究竟是如何發出的?
一百多處低階錯誤是怎麽產生的?
這份判決書出現的文字差錯頻次之高,範圍之廣,讓人瞠目結舌。
錯誤大致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計量單位錯誤。 一筆企業借款為5735019.54元。但在一審判決書中平添一個「萬」字,直接將借款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一字之差,涉案金額翻萬倍。
第二類是企業、當事人名字等錯誤。 不僅出現了人名張冠李戴,還將「央企保利集團」寫成「央企暴力集團」。
第三類是內容與證據原文內容不符。 如記載內容為「該份【合作協定書】無印章」,實際證據卻顯示,「合作協定書」應為「股權收購意向書」。
第四類,是錯別字。 如「手寫備註」被寫為「首席而被抓」;「政策」被寫為「正常」。
這讓人對該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產生嚴重懷疑。雖然只要是人執行的工作,就難以保證全然無錯。但只要核查過文字,也不至於讓「錯誤百出」的判決書發出。
而如今,這份判決書甚至給人一種草台班子進入國家機關的觀感。有網友甚至猜測,這份判決書是透過「錄音強轉文字」而形成。
諸暨市人民法院也應在追責程式完成後,向公眾公布處理意見。以及,這份判決書的文字錯誤究竟是怎麽產生的?
文書閱核制為何失靈?
另一個問題是,這份判決書是如何透過層層稽核的。這裏涉及的是裁判文書的「閱核制」。
中國一直對裁判文書中的低階錯誤等問題非常重視。
2018年,最高法下發通知,指出個別法院個別裁判文書存在明顯低階錯誤,反映出個別法官工作作風不嚴謹、工作態度不紮實、職業能力有欠缺,也集中反映出有些法院裁判文書稽核把關機制不健全。
2020年,【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時,應當在卷宗或辦案平台標註,全程留痕」。
2023年11月,中國在司法審判領域全面推行「閱核制」,要求院庭長對裁判文書等法律文書進行稽核把關。
那麽,為何層層稽核關,都成了擺設呢?
是庭審法官工作量太大,難以應付?法官的工作確實繁重,但核查裁判文書也是工作的一部份,應不折不扣執行,而不是讓閱核制成為擺設。
是心存僥幸,只要不被抽查就不會被發現?那這算不算一種形式主義呢?
裁判文書容不得半點馬虎
文字問題,諸暨市人民法院還可以丟點臉,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追責,對「閱核制」亡羊補牢。
但有著文字「毛病」的判決書進入執行環節,實際產生的利益損、後續浪費的司法成本誰來負責?
今年1月21日,江蘇鹽城大豐區法院曾在一執行裁定書中,將720601.2元/年的占用費返還標準,寫成了720601.2元/天。該裁決書於2月19日作出更正。否則,僅因一字之差,當事人就要被多執行5億多元。
錯誤頻出的一審判決書,對於二審而言,只能帶來困擾,而不會有丁點好處,是不言而喻的。
比如,諸暨市人民法院這一紙判決書所涉及的合約詐騙案,目前就在二審階段。錯誤的發現,也是源於在二審質證意見階段,辯護人參照一審判決書內容卻發現借款存在萬倍之差。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載體,是明確當事人法律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這也意味著,當裁判文書公示的一刻,一字一句不只代表著法院司法能力,更關乎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容不得半點馬虎。
在一紙判決書的上百個錯誤背後,是否還有其它問題,恐怕也是值得關註的問題。
撰文|記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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