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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翻墻就能暢看海量國外節目?非法數位電視機上盒大案告破!

2024-01-10辟謠

當你看到「購買電視數位電視機上盒,不用翻墻就能暢看海量國外節目」「一次購買享終身免費收看」這樣的廣告,會不會心動?2016年至2021年,許利等人在明知中國對境外電視、廣播等引進和播出有嚴格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違法銷售190余萬台可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數位電視機上盒,銷售金額高達7億余元。2023年4月6日,由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利等人非法經營案在法院開庭審理。10月24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許利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萬元;判處張鵬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判處施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用這款數位電視機上盒能看境外節目

許利是福建人,2014年的一天,他的兒子許華(刑拘在逃)從香港帶回一款數位電視機上盒,與市面上售賣的數位電視機上盒不同的是,這台數位電視機上盒只要連線電視便可收看境外電視節目。

「老百姓有獵奇心理,總想圖新鮮看看國外的電視節目,這生意肯定能賺大錢。」許利與許華一拍即合,決定做數位電視機上盒生意。父子二人抱著「做大做強」的想法,用「安拓」作為品牌,在福建石獅成立了安拓環球公司。同時,許華安排人與廣東一家專門生產數位電視機上盒的公司老板張鵬對接,由該公司代加工生產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

起初,透過數位電視機上盒能收看的國外節目僅有50多個,而且畫面不穩定,加之安拓品牌知名度不高,數位電視機上盒銷量不容樂觀。2016年,許利認識並招攬了有留美經歷、熟悉互聯網技術的李博(刑拘在逃)。

李博在境外組建了「寶馬」互聯網團隊,該團隊在境外租賃伺服器,透過技術手段采集1000余個電視訊號,同時在生產環節將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的MAC地址錄入到境外伺服器中,這樣購買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的使用者就能存取李博等人租賃的伺服器,進而能收看1000多個境外節目。

同時,許利憑靠李博的人脈資源進行行銷,並在微信朋友圈、QQ群發廣告,還打著銷售遙控器、數據線、電源介面卡等幌子,在網上購物平台隱蔽銷售數位電視機上盒。隨著節目數量和銷售渠道的增多,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的銷量猛增了幾百倍,僅在2016年就銷售了28萬台。

建立龐大銷售網路

為了獲得更多的銷量,產品的「更新換代」被提上日程。李博聯系了某軟體公司,將批次生產特制的MAC地址錄進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結果,數位電視機上盒銷量年年攀高。

安拓環球公司先後招聘40余人,建立了市場部、美工部、維修部、銷售部、客服部、勤務部等6個部門,形成「生產—銷售—發貨—售後維修」的經營模式,團隊規模日益龐大。各地代理商更是慕名而來,紛紛要求代理銷售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

各地代理商們不僅在網路、微信朋友圈、QQ群等線上平台推廣,還透過自身經營的實體店鋪銷售數位電視機上盒,一個覆蓋線上線下的全渠道代理銷售網路就此形成。許利等人專門成立監管部門,管控各地代銷商的銷售價格,一旦發現有代理商低價銷售數位電視機上盒就會處以罰款,避免低價銷售現象。

許利深知自己的生意是違法的,但巨大的利益誘惑讓他不甘心放棄。他表面上出台各種規定停止境內銷售,背地裏卻放任公司工作人員、代理商暗中交易。

2020年,安拓環球公司出台規定,禁止經銷商把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銷售到境內,然而規定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一些代理商收到境內訂單後,直接把郵寄資訊發給安拓環球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要代理商付款,他們就立馬安排郵寄數位電視機上盒。

許利還規定境內經銷商不準在網上購物平台銷售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只能透過微信朋友圈、QQ等線上方式對外銷售。然而,他卻私下安排公司人員成立了一家網店,在網店內以銷售遙控器、數據線、電源介面卡等名義銷售安拓牌數位電視機上盒,同時很多經銷商也透過該網店支付貨款。

在許利等人采集的1000多個節目中,有相當一部份是色情節目,為避免被查處,許利等人透過後台設定,讓境內的購買使用者只有透過「翻墻」方式才能收看。但一些代理商透過提供「數位電視機上盒+‘翻墻’路由器」這樣的銷售方式,獲得了大批境內使用者。

紙終究包不住火

「我從賣家施傑手中買了一台數位電視機上盒,看電視時竟然發現裏面有淫穢視訊,真是不堪入目。」2021年7月,淮陰警方接到市民小張的舉報。經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鑒定,小張購買的表面標記「安拓科技」的電視數位電視機上盒屬於非法境外電視網路接收裝置。

公安機關經過摸排線索、搜集證據,確定這是一起涉及數位電視機上盒的非法經營大案,最終釘選了許利在福建石獅的公司總部以及位於廣東的張鵬的生產工廠。2021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分別在兩地實施抓捕,抓捕了許利、張鵬等7人。

本案查獲的部份數位電視機上盒。

「我內心很不安,也曾想過把公司遷移到國外。」許利交代說他之所以把公司放在國內,一方面是因為公司在國內已建立起完善的生產銷售網路,遷移到國外需要高額成本,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采集的電視節目都是受國際版權保護的,一旦被其他國家查到,他將面臨巨額罰款以及嚴厲的刑事處罰。

經查,2016年至2021年,許利以每台170元左右的價格從張鵬處購進安拓牌電視數位電視機上盒190余萬台,後以每台至少500元的價格向外銷售,銷售金額達7億余元,許利獲利逾千萬元,張鵬獲利300萬元。代理商施傑銷售數位電視機上盒344台,銷售金額21萬余元,獲利2萬元。

歸案後,三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結束違法所得。對於許利和張鵬的公司員工,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只是領取固定薪資,系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遂對這些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涉案人員與公司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