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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江西!年輕女子「拾金不昧」反被抓……

2024-01-22辟謠

拾金不昧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但近日贛州石城縣卻有

一名「拾金不昧」的女子

將撿來的財物送到警察蜀黍手裏後

一會兒就被警察蜀黍逮住了

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

1月13日19時許

石城縣公安局琴江派出所

接處警大廳走進一名年輕女子

稱自己撿到一部紅米手機

希望警察叔叔幫忙尋找失主

值班民警正要表揚其拾金不昧時

猛然發現這名女子的體貌特征

和當天一起盜竊案嫌疑人高度相似

而這部「撿來」的手機

正好與報警人被盜的手機相似

原來,1月13日下午

琴江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學生報警

稱其放在宿舍的手機、相機等財物被盜

接到報警後

民警立即開展調查

發現一名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女子全程佩戴口罩和帽子

一時難以確認其身份

民警察覺種種情況過於巧合

於是對該女子展開詢問

但女子一口咬定手機是撿來的

民警迅速轉變工作思路

逐步攻破她的心理防線

女子迫於心理壓力

最終向民警交代其翻墻

進入學校宿舍盜竊他人財物的事實

目前

被盜物品已經悉數返還報警人

女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也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轉自:石城公安

來源: 南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