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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辱罵致心梗?25萬該賠嗎?

2024-06-19辟謠

導語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人們在生活中避免不了雞毛蒜皮的摩擦,可爭吵、辱罵會讓摩擦升級,讓矛盾激化。如果人們能夠克制,用與人為善、寬以待人的態度處理問題,多說幾句「對不起」「沒關系」,及時獲得對方的諒解,可能也就避免了一場官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和目的,為化解生活中的小摩擦提供了規範。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涉事雙方因為堵路發生口角,一方犯了心臟病,手術後起訴索賠25萬元,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時同時指出並非誰受傷誰就一定有理,倡導「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予人一份寬容,自己也會收獲一份豁達。

圖為本案一審庭審現場。

圖為一審法官就本案進行宣判。

圖為一審法官開庭工作照。

青年人性急懟了老大爺

2021年4月11日,小趙駕駛機動車臨時停靠在某小區內的公共道路上。王大爺駕駛電動三輪車出行受阻,於是催促小趙挪車。小趙一時情急,懟了老人一句「稍等一下能死啊」。

小趙話一出口,馬上意識到自己說錯話了,連忙道歉,多次表示「不好意思」「對不起」並解釋自己是因為太著急了。小趙恨不得把自己幾秒前說的懟人話吞回肚子裏,沒想到後面發生的事情滑向了他意想不到的方向。

王大爺不幹了。年輕人,豈敢對我無禮!王大爺自己雖然也著急去醫院,但還是報了警。雙方在民警的帶領下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哎喲,我心臟不舒服,趕緊送我上醫院。」在公安機關處置過程中,王大爺胸痛難忍,後被緊急送往醫院。

經檢查,王大爺被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當天晚上緊急接受了心臟搭橋手術,後住院26天。王大爺認為他的心臟病就是小趙給氣出來的,一紙訴狀把小趙告上法院,索賠25萬元。

事發時大爺在看病路上

法庭上,王大爺說自己在電動三輪車上鳴笛示意小趙挪車,小趙不僅拒不挪車,還當眾對自己進行言語攻擊。自己因情緒激動下車與小趙理論,導致胸口疼痛引發急性心肌梗死,並接受心臟搭橋手術,因此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及康復費共計約25萬元。王大爺表示,事發至今,自己的生活依然受到極大影響,小趙的言語攻擊行為與自己突發急性心肌梗死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應對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小趙表示,因為事發當時前面有一個垃圾車在裝卸垃圾,所以只能把車停在自家樓下的主幹道上,想著停一會兒等愛人把後備廂的東西拿出來送到家裏。這時候王大爺剛好開著電動三輪車要出去,比較著急去醫院看病,一直按喇叭催促自己趕緊走。

小趙認為,與自己相遇之前王大爺已知心臟不適並要前往醫院就診,其急性心肌梗死是其自身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所致,與自己的言語不當並無因果關系,且自己很快向王大爺道歉。小趙覺得自己並無違法行為,不存在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大爺月余前已有癥狀

根據醫院病例記載,2021年4月11日,王大爺因「間斷胸痛1月余,加重5小時」入院。病歷載明,患者王大爺1月余前出現短暫心前區疼痛,5小時前因情緒激動發作心前區疼痛,持續不緩解超過30分鐘,後進行了心臟搭橋手術。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方面,小趙在小區內臨時停車影響到王大爺通行,在被王大爺催促時出言不遜,這個行為確有不當,應當予以批評;但是,小趙已在當場對其不當言語多次向王大爺表達了歉意,因此不足以認定小趙主觀上具有侵害王大爺人身權利的故意或者過失。

另一方面,根據生活常識,心肌梗死屬於患者自身疾病,正常人不可能由於一句不當言語就導致患此病。從病歷記載看,王大爺在雙方發生糾紛之前一個多月時就有胸痛等身體異常情況,王大爺也自述在當天與小趙發生糾紛之前就因心臟疼痛準備前往醫院;小趙與王大爺之間沒有發生過肢體沖突或其他激烈的口角。因此,法院無法認定王大爺所患心肌梗死與小趙的一句不當言語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最終,西城區法院駁回了王大爺的訴訟請求。王大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解析

普通侵權責任須具備四個法定構成要件

本案主審法官,西城區法院法官馬維洪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判斷普通侵權責任能否成立,需要審查是否滿足四個構成要件,一是有行為人實施了侵權行為,二是受害人失真害後果,三是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四是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普通的侵權行為一定是四個要件同時具備,才能認定它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中,小趙確實說過「稍等一下能死啊」。王大爺主張的後果也是有的,心肌梗死急性發作,當天做了心臟搭橋手術,也住院了。所以,本案的關鍵就是過錯和因果關系問題。

關於過錯問題,民法上的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相關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行為會造成的後果,主觀上追求或者放任行為後果的發生。過失分兩種情形,一種是說我要做一件事情,我原本可以預見到會有什麽後果或者危險,但是我疏忽大意了,沒註意到,最終發生這個後果了,這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有一種就是,我已經預見到了會有這個後果,但是我相信這個後果能避免,但最終後果仍然發生,這叫過於自信的過失。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主觀上都是以能預見行為的後果為前提的,就是說我作為理智正常的成年人,作出一個行為的時候,從一般人角度來說,我能夠預見到這個行為會產生的後果,這樣才可能是主觀過錯,如果說完全出乎正常人的預料之外,那就是意外,不屬於法律上的主觀過錯。

本案中,小趙情急之下說了一句牢騷話,雖然並不禮貌,但是陌生人一句不當言語引發他人心臟病發作顯然超出了普通人的通常認知,從當時的環境看,小趙根本不可能預見到自己一句牢騷話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而且後續小趙當場多次向王大爺道歉,一直配合警方處理,還積極協助王大爺就醫並墊付了部份醫療費,這些事後行為也可以佐證小趙主觀上並無傷害王大爺人身權利的想法,因此難以認定其存在侵害王大爺人身權利的主觀過錯。

關於因果關系問題,首先,王大爺在雙方發生糾紛之前就已經因身體不適要去就醫,病歷材料也證明王大爺在糾紛發生之前的一段時間就有心臟不適的癥狀,從醫學常識上看心肌梗死屬於患者自身原發性疾病,王大爺在雙方糾紛發生前就已經罹患心臟疾病,其心肌梗死需要手術治療顯然不是小趙一句牢騷話能夠引發。其次,除了一句牢騷話,小趙也沒有實施其他辱罵甚至身體傷害行為。第三,小趙一句牢騷話之後當場多次向王大爺道歉,王大爺作為患有心臟病的老年人,也應當予以諒解寬容,而不是讓自己不良情緒影響自身疾病。綜上,法院考慮整體案情,不能認定王大爺的心肌梗死及相關治療與小趙的一句牢騷話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小趙在小區內臨時停車影響到鄰居通行,給鄰居造成不便,應該對此抱有歉意,但卻出言不遜,顯得不那麽友善。然而,並非所有不當言行都能被認定為法律上的侵權行為。本案中,雖然小趙出言不遜在先,但是他當場多次向王大爺誠懇賠禮道歉,應該可以消除他先前一句不當言語的不良影響,正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應該允許年輕人有改正不當言行的機會。這種情況下,王大爺也應該予以諒解寬容。司法裁判首先是講態度的,不是「誰受傷誰就一定有理」,也不是「誰受傷誰就一定能贏官司」。司法裁判更是講溫度的,我們弘揚友善的價值觀,倡導大家「文明禮讓,知錯就改,寬以待人」。

專家點評

裁決基於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

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和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睢素利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法典也規定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人格權益。辱罵他人分為一般侮辱違法行為和情節嚴重的辱罵行為,不同行為面臨不同的法律後果。

對於情節嚴重的辱罵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罵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此外,行為人明知他人患有疾病仍辱罵他人,造成他人情緒激動,引發被害人自身疾病,繼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如果確定行為人的辱罵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對於偶爾的、單次的、輕微的辱罵行為,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的規定,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多數情況下辱罵他人只是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不具備追求對方受傷或者死亡的目的,但其行為構成民事侵權的仍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一般侵權行為采用過錯原則,而承擔一般侵權責任須具備四要件:損害事實、加害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具體到本案中,小趙情急之下的一句辱罵並沒有侵害王大爺人身權利的主觀過錯,並且根據查明的事實,小趙在出言不遜之後就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言語,馬上向王大爺道歉;王大爺當時也是正急著去醫院,但王大爺不僅沒有接受小趙的道歉,還報了警。雙方在民警的帶領下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王大爺的行為客觀上也延誤了自己去醫院及時就診,加之在調查過程中王大爺作為當事人對事件的再次陳述,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再次激發自己的情緒。本案裁決基於案件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也跳出「誰傷誰有理」的慣性思維,也沒有搞折中、和稀泥、含糊其詞,而是作出了合法也更合情理的明確裁決。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生活中難免會因為瑣事與他人發生小的口角,這樣情況下,一時沖動言語的口舌之快或者得理不饒人,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可能會使得小矛盾激化升級,甚至發展為可能的民事賠償或者更嚴重的觸犯刑法。而是應當基於對他人和自己的尊重,與人為善,寬容理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這類生活中的矛盾沖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所有人都應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