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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內出軌4個月內給情人轉賬5.8萬元 丈夫起訴返還,法院判了

2024-01-23辟謠

甘肅隴南女子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4個月內給情人張某轉賬5.8萬元。丈夫劉某發現後,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李某與張某之間的贈與合約無效並返還贈與款。

近日,隴南市西和縣法院審理該案,依法判決被告張某與第三人李某的贈與合約無效,由張某自判決生效後返還58388.8元,並按照年利率3.55%承擔自原告起訴之日起至被告全部返還為止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並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侵害夫妻另一方對該共同財產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案情回放:

妻子出軌並給情人轉賬5.8萬

丈夫起訴返還 法院判決:應予返還

劉某與李某為合法婚姻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與張某認識並保持情人關系,李某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間透過支付寶和微信共贈與張某5.8萬元,該筆款項系劉某與李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劉某認為,李某與張某的行為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且違背公序良俗,故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李某與張某之間的贈與合約無效並返還贈與款。

本案爭議焦點為「贈與行為」性質的認定和應當返還現金數額的認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李某轉給張某的款項,屬於李某與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為了維系婚外情而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張某,侵犯了劉某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和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應當認定李某對張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張某由此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依法判決被告張某與第三人李某的贈與合約無效;由被告張某自判決生效後返還58388.8元,並按照年利率3.55%承擔自原告起訴之日起至被告全部返還為止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官說法:

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

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利

夫妻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法定應當歸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則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這不僅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並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侵害夫妻另一方對該共同財產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因該行為而成立的贈與合約也因違背公序良俗而歸於無效,接受贈與方應當返還財產。因此,第三人李某與被告張某之間的贈與合約無效。由於該贈與合約無效,原告要求自起訴之日起至被告全部返還為止的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彭疆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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