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金錢和親情,二選一時
你會如何選擇?
這是一道,關乎人性、道德、倫理的選擇題。為親情而放棄金錢,是大多數人的選擇,畢竟血濃於水,錢沒了可以再掙,親情沒了,就真的沒了。可是總有人被利益蒙住了眼睛,為了錢,不顧親情什麽都做。
然而當時
小倩因詐騙入獄服刑
她在監獄裏當眾承諾
出獄後就配合過戶
把房子還給叔叔朱老伯
出獄後不認賬了?
朱老伯一家開始很是無助
2019年,小倩刑滿釋放,叔叔朱老伯一家本來以為,她會按照之前的約定配合過戶自家房屋產權。可是,等來的卻是中介上門,以及小倩賣房的決定。
叔叔朱老伯和侄女小倩對於買賣房屋的原委各執一詞,而重要的當事人,也就是朱老伯的丈母娘吳阿婆也已經去世,從人證的角度,事情已經說不清。這時,白紙黑字的房屋買賣合約,對朱老伯一家就非常不利。
案件出現轉機!
落款簽名筆跡偽造
好在隨著法庭審理
轉折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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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區人民法院的法官
在審查案件材料時發現
小倩遞交的
房屋買賣合約的落款簽名筆跡
與朱老伯其他檔上的簽名不同
他們建議朱家人進行筆記鑒定
而鑒定結果也證明
房屋買賣合約上的簽名是偽造的
對於原告方透過推論來說明
房屋買賣合約不成立的說法
被告方表示
由於小倩在支付房款的時候
采取的是現金支付
所以無法拿出轉賬記錄
證明己方支付過購房款
對此,原告方斷然否認。對於被告方所謂外婆托孤的解釋,原告方嗤之以鼻,作為侄女小倩,從來沒有為叔叔一家考慮過半分,反而是處心積慮的侵占財產,這邊剛取得房屋產權,轉身就把涉案房屋到銀行抵押了27萬元,又到案外人張某處抵押了180萬元。這些錢都被小倩拿去償還了自己的各種債務。
被告代理人認為,只要房產買賣合約是朱老伯簽字的,即使侄女小倩沒有支付購房款,那麽房屋買賣合約就是有效,無非是將來他們一方補足原告一方購房款而已。
為了更直觀的了解涉案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原告朱老伯一家的情況,法官來到社群進行走訪,根據居委幹部們的回憶,朱老伯一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期間從來沒有將房屋出租的情況。
隨後,在居委幹部的陪同下法官來到了涉案房屋。實地調查後,法庭又詳細審查了案件材料,綜合在案證據,法官對本案有了自己的判斷。
2023年8月
崇明區人民法院
對這起叔叔、侄女之間的
房產合約糾紛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判決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約無效
被告小倩需要配合原告過戶房產
同時賠償鑒定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被告不服,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可了一審判決的全部內容,同時增加了一項判決條款,要求被告小倩,在配合過戶前,先行撤銷房屋的抵押。
轉自案件聚焦
來源: 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