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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兒要求86歲母親搬離住房 法院判決駁回

2024-06-21辟謠

為了置換房屋改善生活品質,再婚六旬女兒要求自己86歲高齡的母親搬走,母親不願意,女兒竟以自己是唯一產權人為由,一紙訴狀將母親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理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駁回女兒的訴訟請求。

1988年,24歲的小麗在父母的支持和幫助下,前往國外自費留學,之後在國外結婚。1993年,小麗與外籍前夫誕下一女,因生下女兒後身體欠佳,小麗在女兒7個月大時就將其送回國,交由母親陳阿婆撫養照顧。老房生活不便,2000年,小麗在上海購置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祖孫倆住了進去。多年來,陳阿婆含辛茹苦養大了外孫女。

2008年,小麗因女兒中考選擇回國,此後和女兒以及陳阿婆三人一起居住在案涉房屋內。不久,小麗和外籍丈夫因種種原因離婚。後來,小麗與第二任丈夫結婚,婚後夫妻二人和祖孫倆共同居住在這115平米的房子裏,陳阿婆繼續負責照顧外孫女。

四人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夫妻雙方開始與陳阿婆產生矛盾,小麗對陳阿婆的生活習慣不滿,認為陳阿婆對女兒的成長造成了不利影響,也影響了自己和第二任丈夫的感情。

一天,小麗突然宣布她打算賣掉這套大房子換購一套小房子,因為每月僅2000元的退休金降低了她的生活品質,想透過房屋置換獲得差價改善生活。但這樣一來,就沒有陳阿婆住的地方了。陳阿婆表示可以每月補貼3000元給女兒,小麗還是執意要賣房。小麗稱,陳阿婆可以搬至和哥哥阿強共同共有的房屋居住,但該房屋使用面積不過20平左右,阿強一家三口居住已捉襟見肘,實在無法容納陳阿婆居住。更讓陳阿婆驚訝又心酸的是,她竟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女兒竟要和自己對簿公堂。

小麗認為,陳阿婆侵犯了自己對房屋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請求法院判令陳阿婆從房屋遷出。

陳阿婆認為,自己一直撫養小麗的女兒直到大學畢業,小麗卻不知感恩,未盡贍養義務,且在婚後不顧母女親情,不考慮自己年邁不便搬離的情況,逼迫自己搬走,違反公序良俗,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陳阿婆居住在案涉房屋內,是否侵犯了小麗作為房屋權利人的合法物權。

首先,陳阿婆自小麗購入房屋後即居住於此,為撫養、照顧小麗尚年幼無法獨立生活的女兒,所以陳阿婆居住在這套房屋內是獲得小麗同意的,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小麗說陳阿婆借照顧其女兒的名義入住房屋,顯屬顛倒因果。

其次,小麗、陳阿婆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積很寬敞,足夠他們共同居住,現客觀上也是如此,陳阿婆居住在內並未導致小麗無法居住、使用房屋。

再次,小麗雖然是115平方米房屋的產權人,但也是陳阿婆的女兒,小麗不僅依法享有房屋的物權,也應該依法承擔贍養義務。陳阿婆雖然與阿強共有一處房屋,但該房屋確實面積狹小,客觀上無法供4人共同居住生活。現在陳阿婆年事已高,作為子女,理應讓其能在熟悉、穩定、舒適的環境中安度晚年。

綜上,上海一中院判決駁回小麗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匡小穎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