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玉溪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釋出訊息
盧某某因犯失火罪
造成「4·11」森林火災
被江川區人民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案件回顧
2023年4月11日14時30分許,盧某某在自家田地內焚燒豌豆桿。在豌豆桿尚未熄滅情況下其離開。現場飛火將附近的幹草等可燃物點燃,火勢迅速向山間蔓延,造成江川區和紅塔區大量林木被燒毀。
火災發生後,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撲救。省、市、區共投入4000余人、280余輛車輛、3架直升機,以多種方式進行滅火。當地共對11個居民點、1991名群眾提前進行了轉移,沒有出現無人員傷亡的情況。
經過多方努力,明火於4月15日21時55分被撲滅。山火過火面積達33公頃。
阿消普法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
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失火罪;失火引發森林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規定
故意縱火燒毀林木,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阿消想說
「林+火」=「焚」
森林一旦發生火災
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請大家提高防火意識
認清火災危害
共同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
下面的森林防火知識
快來跟阿消一起學習
▌綜合:中國消防 玉溪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雲南日報
來源: 中國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