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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我的個人資訊給了高利貸公司?

2024-06-23辟謠

來源 | 浦東檢察

一條透過搜尋手機號申請添加微信的訊息,開啟了被害人朱先生噩夢般的經歷:越貸越欠,越欠越貸。「到底是誰把我的個人資訊給了高利貸公司?」在朱先生等被害人心中,答案指向了一群自稱「網貸平台客服」的人。

2023年5月,浦東新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詐騙案件時,發現有「高利貸中介」團伙在犯罪鏈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敏銳察覺到該案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行為可能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況,及時透過「四大檢察」融合發展工作辦公室將線索移送該院公益檢察部門同步審查。

涉案某犯罪團伙被抓捕現場

目前,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這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系列團伙案中遍及全國多個省市的共28個團伙、28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獲法院判決。

是「貸款中介」

也是轉手個人資訊的「二道販子」

經查,從事「高利貸中介」的犯罪團伙雖然散布全國多地,但以網路為串聯,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形成了一個透過騙取被害人個人資訊、套路被害人貸款從而賺取高額利潤的產業鏈。其中,犯罪嫌疑人楊某傑團伙共有34人,涉案金額達390余萬元,是該系列案中人數最多、違法所得金額最大的團伙。

檢察官赴外地抓捕現場指導取證

楊某傑透過從他人處購買或者利用網路自行下載等方式,獲取了公民手機號等個人資訊,隨後組建工作室,招募業務員冒充各大正規網貸平台客服,透過搜尋手機號添加微信聯系客戶推薦貸款。針對有貸款需求的客戶,業務員要求其填寫個人資訊表格,提供 名字、年齡、職業、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芝麻分、社保公積金的月繳金額、名下房產、車子 等更詳細的資訊。

團伙中的「甩單員」將騙取的有貸款意向的客戶詳細資訊推播給「財務」,也就是所謂的借貸機構,「財務」以約30%的砍頭周息(即借款10000元,到手只有7000元,借款周期為一周)向客戶發放貸款,團伙中的老板、組長、業務員、甩單員則從借貸機構處獲得分成,成為牟取不法利益的重要一環。經審計,遍布全國多地的28個涉案團伙非法獲利金額共計4000余萬元。

刑事檢察與公益檢察融合辦案

促成「賠償+罰款+判刑」!

部份被害人反映,除了填寫的財產、征信資訊表格,「財務」甚至還要求提供更詳細、更敏感的資訊, 比如家裏小孩的名字。 在貸款快到期時,會有其他借貸機構脅迫引誘被害人繼續借貸,以拆東補西、貸新還舊的方式來還款,還有被害人在已經還清貸款的情況下,仍接到電話、微信等騷擾, 財產的損失和資訊的泄露讓被害人不堪其擾。

「這些眾多不特定人的精準、詳實資訊一旦與其他特定資訊結合,極易滋生電信網路詐騙等新的不法行為,潛在社會風險性極大。」公益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除了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 消除危險、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 為了讓犯罪嫌疑人清楚認識到自身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 公益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協同提審,共同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退贓退賠。

面對這批涉案人員眾多、案件數量繁雜、犯罪手法隱秘的系列案,自2023年5月起,浦東新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檢察部門 同步起訴、共同出庭, 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該案28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截至目前,以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為由對百余人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提出包括承擔 公益損害賠償在內的多項訴訟請求。

本案被告之一釋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的公開致歉信

法院判決被告人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楊某傑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處有期徒刑2年11個月至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至6000元不等,判令其刪除保存在手機等電子儲存媒介涉案公民個人資訊數據,自願支付公益損害賠償款人民幣5萬余元至3萬余元不等,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對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本案涉及的「貸款中介」團伙上遊(即向被害人提供非法貸款的借貸機構)部份犯罪嫌疑人已陸續到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