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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費僅2700元,要賠償39萬元的損失?法院:綜合雙方過錯,各承擔一半責任

2024-01-25辟謠

受托方為印刷機橡皮布安裝鋼夾,每件費用僅收取90元。後由於帶鋼夾的橡皮布成品屢次發生鋼夾與橡皮布脫落導致印刷機出現故障,產生損失總計39萬余元,巨額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日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承攬合約糾紛案件,看法院如何認定對於簽約時無法預見的損失。

圖片來源:東方IC

C公司向A公司采購30張用於印刷機的橡皮布,A公司生產出橡皮布之後,委托B公司為該30張橡皮布安裝鋼夾,安裝費為每張含稅單價90元,共計2700元。B公司加工好之後,A公司將帶鋼夾的成品橡皮布交付給C公司。C公司再將該批成品橡皮布出售給D公司,D公司將這批橡皮布用作某知名品牌印刷機的輔料。

然而,該印刷機由於鋼夾與橡皮布脫落發生了兩次故障,導致D公司產生損失,於是D公司以產品責任糾紛將C公司和A公司起訴至長春市某法院。

經長春市某法院委托鑒定,鋼夾和橡皮布脫落的原因為鋼夾強度品質不合格。最終,該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D公司各項損失共計28萬余元。此外,A公司還向法院支付了案件受理費2000余元和鑒定費10萬元。

該判決生效之後,A公司認為是因為B公司安裝的鋼夾的品質問題導致了上述事故和訴訟,最後是由A公司向D公司賠償損失並支出了司法成本,然而該些費用均是B公司對A公司所造成的損失,B公司應予以全額賠償。因此原告A公司將被告B公司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要求被告B公司賠償原告A公司前述損失共計39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B公司辯稱,其只負責對A公司生產的橡皮布安裝鋼夾,每張僅收取90元的加工費,A公司並沒有事先告知這批橡皮布將用在某知名品牌的印刷機上,該印刷機是原裝進口,也是目前世界上比較先進的印刷裝置,其使用說明書對於輔料和耗材都有嚴格的要求,但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時未作任何說明,因此不同意A公司的賠償要求。

上海寶山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與B公司之間構成承攬合約關系。從整個案件的事實證據來看,A公司與B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合約,雙方對於產品具體用途、驗收標準以及品質賠付責任等事項也沒有作出過任何約定。根據A公司與C公司的訂單約定,A公司明知該批橡皮布最終將用在某知名品牌印刷機上,但A公司並沒有將此告知B公司,A公司對鋼夾的品質和強度也沒有對B公司作出過明確要求。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違反合約的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以違約方在訂立合約時已經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度。具體到本案中,市場上不同品牌的印刷機對輔料和耗材的品質要求不同,價格差異也較大,有的知名品牌甚至明確要求使用同品牌的輔料和耗材,B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加工的時候顯然無法預見到該批橡皮布將用在某知名品牌的印刷機上,從而難以界定和判斷會產生另案生效判決所認定的巨大損失賠付額。

綜合本案履行情況和雙方過錯程度,寶山法院判決酌定被告B公司對原告A公司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後,原告A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一、什麽是違約損害賠償可預見性規則?

違約損害賠償可預見性規則是指合約當事人一方因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違約方僅就締約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超出預見範圍的損失,違約方不予賠償的規則。

違約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一直是合約糾紛案件審理中的重點和難點,法官在運用可預見性規則時,應合法合理確定非違約方的損失範圍,貫徹公平原則,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保障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適用可預見性規則應當註意什麽?

在合約案件中,違約損害賠償範圍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其作用在於限定非違約方的損失,確定違約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合理上限,將責任風險控制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法官在適用該規則時應當註意:

1、違約方預見的時間

判斷違約方可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的時間點為雙方訂立合約時,而不是違約時或損失發生時。合約的訂立涉及合約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風險的分配與承擔,而立法上將預見的時間點確定為訂立合約時,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在締約之前或之時,對合約成立後的違約風險進行預測,對合約履行的成本收益進行評估,從而維護交易秩序、促進交易發展。

2、違約方預見的損失

違約方可預見或者應當預見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以正常理性人的標準去判斷,即按照與違約方處於相同或者類似情況的市場主體能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予以確定,同時應結合當事人訂立合約的目的,綜合考慮交易型別、交易習慣、磋商過程等因素對損失進行確定。

通訊員 胡明冬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