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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第一!公司說上四休三減1000元!網友發文求助~你會怎麽選?

2024-08-22辟謠

近日

話題

沖上熱搜第一

引發網友激烈討論

網友發文求助:

公司新舉措, 留還是走?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所在公司效益不好要控制成本, 讓員工 「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 。老板承諾,等公司效益好了,再恢復原來的薪資。該網友求助,自己該不該辭職?

網友熱議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完全可以接受 多出來的一天可以用來做自己的事

也有人質疑這是 公司為了降薪而使用的話術,實際恐怕無法落實只上四天班

還有網友提醒,要 從薪酬比例、公司發展前景等多方面 進行考量 ,並一定要 依法簽訂勞動合約 ,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那麽問題來了,

公司「上四休三」和降薪的做法

符合法律規定嗎?

1

工作時間改變, 勞動合約需變更嗎?

根據【勞動合約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約應當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若用人單位決定改變工作地點、工作時間,采取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則 需要調整勞動合約的內容,變更勞動合約

根據【勞動合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就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變更內容積比重新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約,例如簽訂相應的補充協定或修改原勞動合約。

2

工作時間減少,用人單位能降低薪資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約約定的內容。因此,即使用人單位決定執行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導致勞動者工作時間減少,仍 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調整 ,且 約定後的薪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

3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

能以只上四天班為由拒付加班費嗎?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上四休三",每天工作8小時,那麽勞動者一周僅需工作四天, 其他三天均屬於休息日而非工作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薪資的 百分之二百 的薪資報酬。

4

改為「上四休三」後,

用人單位可否隨意 恢復「上五休二」?

如果用人單位已透過修改公司規章制度、變更勞動合約等方式明確了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則 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恢復「上五休二」

「上四休三」降薪1000元,

你願意嗎?

綜合整理自浙工之家、廣東省總工會、新浪微博等

本期編輯:茅軼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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