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柳城警方】;
當前,一些網民受「流量經濟」刺激,網路謠言越來越多,社會危害性增強,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2024年以來,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柳城縣公安局加強對互聯網謠言的巡查、打擊。
4月26日,一男子在短視訊平台釋出一則為「兩個人因釣魚發生糾紛,一人被打死裝進麻袋」的 不實資訊內容 ,視訊引起不少網友轉發評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事件經過
26日下午,柳城縣東泉鎮一男子在短視訊平台釋出視訊稱「有釣魚的和電魚的打起來了,現在電魚的被打死,綁在大袋子裏」以及公安民警到現場處置的視訊。接報後,東泉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核實,視訊釋出者系東泉鎮的覃某某,其為了在短視訊平台博取眼球、吸引粉絲關註,對民警幫助轄區群眾尋找走失人員的出警現場進行拍攝,並添加不實資訊在短視訊平台釋出。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謠不傳謠。東泉派出所迅速讓覃某某刪除視訊,消除影響,並對其虛構事實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網路不是「法律盲區」,網路空間也絕非「法外之地」,廣大網民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未經證實的網路資訊加強辨別,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用實際行動共同維護清朗網路空間。凈化網路環境,打擊網路謠言,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對網上傳播、編造、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切實遏制傳播網路謠言的勢頭,持續深入凈化網路環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