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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丨「聽說能鎮宅辟邪」?銀川一男子攤上事了!

2024-05-13辟謠

郝厚輝(化名)

聽說玳瑁標本放家裏能夠鎮宅辟邪,正好旅遊碰上了,就想著買一只放到兒子的新房子裏,我不知道玳瑁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現在後悔死了。

近日,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對一起非法買賣玳瑁標本案犯罪嫌疑人郝厚輝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因迷信而觸犯法律,郝厚輝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讀到這裏

你是不是有點猶豫「玳瑁」的讀音?

善解人意的小玥來了

玳(dài )瑁(mào)

涉案玳瑁標本

2022年1月12日,郝厚輝在海南省瓊海市旅遊時,在一家旅遊商店內,以4000元購買了一只玳瑁標本,並透過快遞方式寄送至其兒子在寧夏銀川市的住所處,由其家屬簽收。

2023年7月13日,銀川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在核查公安部移交的該案線索過程中,郝厚輝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7月14日,公安機關對郝厚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

郝厚輝到案後積極配合、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主動將涉案玳瑁制品完整無失真上交。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該涉案動物制品為爬行綱龜鱉目海龜科玳瑁的標本,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評估價值為140000元。

2023年12月26日,該案移送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就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郝厚輝非法收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並將案件線索同步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積極引導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據了解,玳瑁稚龜成活率相當低,被捕殺後族群數量極難恢復,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非常寶貴的自然資源。

除經濟價值外,玳瑁對海洋生態系,特別是珊瑚礁生態系有很大的保護作用,具有內在不可估量的生態、科研、社會、遺傳資源等價值,有公共利益內容。

檢察機關認為,郝厚輝非法購買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間接危害野生玳瑁族群及其所承擔的生態功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案件辦理過程中,公益訴訟檢察官釋法明理、積極引導,郝厚輝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

郝厚輝的行為雖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因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並全額繳納28000元的生態修復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制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依法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承辦檢察官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行刑反向銜接消除追責盲區

至此,該案件刑事部份已結案,那郝厚輝的行為是不是不用受到任何處罰呢?答案是否定的。

案件材料被移送至該院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接到線索後,及時開展行政處罰必要性審查,向其居住地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制發了檢察意見書,明確違法事項、明晰處罰內容和回復期限,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依法追究郝厚輝的行政責任,實作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無縫銜接。

「不起訴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處刑罰,但並不代表可以不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辦案檢察官胡雅君說。「我們將行刑反向銜接作為檢察機關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抓手,透過制發檢察意見書、開展公開宣告、公開送達、法治宣傳教育等方式,加強對不起訴案件的依法後續處理,助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檢察官提醒

玳瑁屬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任何形式的捕殺、交易和使用玳瑁制品都是非法的。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只要一只甚至是其一個鱗片就構成犯罪。

法條連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轉自:寧夏法治報

來源: 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