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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迫使NBA改變規則的球星,看看哪些球星吃虧哪些球星受益?

2024-03-27NBA

我們最熟悉的就是喬治麥肯改變了三秒區,第一次三秒區從6英尺改到12英尺後麥肯丟掉了得分王,66年12英尺修改到到18英尺後張伯倫七連得分王也戛然而止,由此可見NBA規則改變效果有多麽的明顯,當然NBA改變規則的案例並不僅於此,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番!

第一位:喬治麥肯與張伯倫,進攻和防守幹擾球規則!

麥肯和張伯倫厲害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的個頭太高了,喬治麥肯身高2公尺08,而五十年代知名的中鋒如謝伊斯2公尺01、蓋拉汀1公尺98、戈洛加2公尺01、米克爾森2公尺01等人都在2公尺附近;到了六十年代羅素2公尺06、瑞德科爾2公尺06、盧卡斯2公尺03、史考特2公尺06身高稍微有了提升,但他們在2公尺16的張伯倫面前還是差距懸殊,更何況張伯倫還打破過大學生跳高記錄,所以聯盟為了限制這兩位除了三秒區以外又不得不出台了防守和進攻幹擾球違例規則,如果沒有這項規則,幾乎所有對手投籃都有可能被張伯倫給扇飛。

麥肯張伯倫在各自時代身高遙遙領先

第二位:麥可喬丹,NBA為其量身打造了「反孤立法則」!

1987年喬丹創紀錄的砍下了每場平均37.1分,而得分榜第二威金斯卻只有29分入賬,當時公牛總教練柯林斯最擅長的招數就是四名球員落底角或集中在一側拉開空間讓喬丹在另一側進行單打,那個賽季喬丹每場平均37分就是這麽來的,於是為了對喬丹進行限制,1988年聯盟特意出台了「反孤立法則」。

這個法則出台後公牛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四名球員集中在一側然後看著另一側喬丹進行單打了,當時喬丹僅有24歲正在上升期,如果沒有這個法則喬丹後面每場平均突破40分也是機率很大的事情,有意思的是93年喬丹退休後聯盟就把這個反孤立法則給取締了,所以很明顯這就是在針對喬丹。

這個戰術讓隊友非常沒有參與感

第三位:察爾斯巴克利,1999年聯盟出台「巴克利規則」!

這個規則也被稱為五秒違例,意思是球員持球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五秒鐘,巴克利雖然只有1公尺98,但體重和力量卻非常出色,曾經他最拿手的一招就是背身單打,前NBA球員卡塞爾就說過:察爾斯進攻時會一直用大屁股頂著你,一直頂到你失去平衡,然後他轉身就是一個跳投。

在比賽裏巴克利經常頂著對手從三分線一直背身單打到籃下,而且因為巴克利身高矮重心低,對手也很難從他手裏進行抄截,於是96-97賽季聯盟和裁判委員會就開始提議修改規則進行限制,不過規則出台時就已經是99-00賽季,這個時候巴克利已經38歲,他的背身單打早就失去威力了。

巴克利準備1V1柏德

第四位:奧尼爾,聯盟為了保護奧尼爾禁止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

關於奧尼爾的規則有很多,比如允許聯防使用、設定合理沖撞區、設立防守三秒等等,這幾項對巔峰期奧尼爾都進行了限制,不過最後兩分鐘禁爾對無球球員犯規就是對奧尼爾的保護了。

奧尼爾內線統治力無敵但罰球卻非常辣眼睛,所以NBA很多球隊面對湖人時都會透過「駭客戰術」進行追分,這樣的後果就是比賽極度不流暢,有時候僅僅一個第四節就要打個半小時以上,因此聯盟為了奧尼爾,同樣也為了收視率就出台了這一規則。

暮年太陽時期奧尼爾依舊能受到這種禮遇

第五位:瑞吉米勒,2012年聯盟出台「瑞吉米勒法則」!

早在2012年時聯盟造犯規和假摔的風氣就已經出現了,特別是韋德、凱文馬丁等人就屢屢在進攻時透過身體接觸制造犯規受益,於是12-13賽季聯盟連續出台了「瑞吉米勒法則」和「假摔法則」,其中瑞吉米勒法則特意用來針對投籃時故意伸腿制造犯規的球員,因為這個招數最早被瑞吉米勒使用,所以法則出台雖然是2012年,但是冠名權還是給到了瑞吉米勒。

只可惜這兩個法則並沒有起到太多作用,隨著14年亞當蕭華上任並不斷推出「鼓勵進攻」、「重新定義圓柱體」等規則後,史騰暮年的挽救措施徹底失敗,造犯規還是被哈登等人給愈演愈烈了!

很多防守球員面對米勒深受其害

第六位:易建聯,NBA規定全明星票選時每支球隊只能有四名候選人!

2009年易建聯181萬票差點選敗賈奈特成為全明星先發,當時易建聯每場平均僅有8.6分5.3籃板,後面到了2010年易建聯數據飆升到12分7.2籃板時,按理說易建聯進入全明星的希望應該更大才對,結果這一年易建聯票數從181萬突然跌到了20萬,這是不是非常難以理解?

易建聯差點逆襲賈奈特成為全明星先發

10年之前全明星投票非常簡單球迷可以輕松找到自己喜歡的球員,而10年之後聯盟規定一支球隊只能有四名全明星候選人,這個時候如果你想選其他人就只能在投票頁面尾端手動輸入球員的名字和球隊,這個方法可謂是相當的麻煩,但即使有這個限制易建聯也不至於就區區20萬張選票,所以究竟是誰搞的鬼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