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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6種常見火炮詳細分析,到底哪種更實用?哪種威力更大?

2024-01-03軍事

榴彈炮

1.榴彈炮

榴彈炮(Howitzer)是一種介於加農炮和迫擊炮之間的火炮。由於榴彈炮的長距射程能力,它可以與其他火炮(如長管炮、迫擊炮和火箭炮)一起組成炮陣,產生巨大的作用效果。

英語中的「榴彈炮」一詞源於捷克語的「houfnice」,其中「houf」意為「人群」。捷克語詞綴「-nice」是表示名詞的字尾。這個詞最初用於描述15世紀波希米亞宗教改革運動期間使用的一種短管火炮。這種火炮用於近距離向步兵或重騎兵密集的方陣射擊,從而使騎兵的馬匹受驚。後來這個詞傳入德語,並最終演變為今天的「榴彈炮」這個詞。

榴彈炮

美國軍事教義將榴彈炮定義為任何可以進行高角度(45至90度)和低角度(0至45度)射擊的火炮。與此對應,加農炮只能進行低角度射擊,迫擊炮只能進行高角度射擊。

作為介於加農炮和迫擊炮之間的武器,第一種被視為榴彈炮的火炮在16世紀後期出現。它們最初被用於包圍戰,向城堡等防禦設施的內部發射火藥彈或燃燒彈十分有效。與同期僅依靠裝藥量調整射程的迫擊炮相比,榴彈炮可以在很大的角度範圍內進行射擊,靈活性更大。

榴彈炮

到18世紀中葉,一些歐洲國家的軍隊開始引入可以隨野戰軍隊機動的榴彈炮,它們通常也是以高角度進行射擊。到19世紀中葉,一些國家試圖簡化其火炮種類並同時發射實心彈和爆炸彈的平滑膛加農炮代替加農炮和榴彈炮。但到十九世紀後期,國家重新加速發展榴彈炮。

20世紀初,確定的火炮和榴彈炮的主要區別是火炮的射速和射程更高,使用單一裝藥量推進,最大仰角通常小於45度;而榴彈炮的射速和射程更短,用多裝藥量推進,最大仰角通常大於45度。

榴彈炮

總之,榴彈炮作為加農炮和迫擊炮之間的中介武器,在歷史上不斷發展,並最終形成今天具有多裝藥調整、高仰角等特征的榴彈炮。它廣泛用於各國軍隊,發揮獨特而重要的作用。

海岸炮

2.海岸炮

海岸炮是指用於防衛沿海要塞的大口徑艦炮或固定炮台。從中世紀到二戰期間,海岸炮和艦炮在軍事上具有重要地位,通常代表著最高的技術和資本投入。20世紀初航空兵器和飛彈的出現減弱了大口徑火炮的主導地位,但在近岸作戰中,裝備了反艦飛彈的機動海岸炮仍可用於切斷海上通道。

海岸炮

海岸炮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381年葡萄牙和卡斯蒂利亞之間的戰爭,當時葡萄牙軍隊使用大炮來防衛裏斯本免受卡斯蒂利亞海軍艦隊的攻擊。在地理大發現時代的16世紀,建立海外殖民地的列強會首先建造沿海要塞,用於威懾敵對海軍和鎮壓當地居民。19世紀,中國也建造了數百座沿海要塞以抵擋西方海軍的威脅。

海岸炮

二戰期間,盟軍在諾曼第登陸時對岸炮實施了大規模的水面和空中轟炸,擊毀了不少德軍岸基炮台。在太平洋戰場,日軍也在多處島嶼上布置了大量的203公釐口徑岸炮。新加坡的大威力岸炮也曾對日軍形成威懾,迫使後者從馬來西亞南下進行登陸,而未敢直接從海上進攻。

海岸炮

二戰後,噴射機和飛彈的出現使固定的岸基炮台更容易受到打擊。北歐國家繼續發展現代化的隱蔽型岸炮系統,而保留岸炮力量的其他國家也使其具備兩棲作戰和反艦飛彈能力。在狹窄水域,裝備反艦飛彈的機動海岸炮仍可用於切斷海上通道。

坦克殲擊車

3.坦克殲擊車

坦克殲擊車是一種主要用於反坦克作戰的裝甲戰鬥車輛。它們通常裝備直接射擊式火炮或反坦克飛彈發射器。相比通用坦克,坦克殲擊車專為殲滅敵方坦克和其他裝甲車輛而設計,火力更強而機動性和防護性較差。許多坦克殲擊車基於履帶式坦克底盤,也有一些為輪式。

坦克殲擊車

二戰期間,隨著裝甲戰發展,各國紛紛研制坦克殲擊車用於反坦克作戰。德國和蘇聯的坦克殲擊車大多采用固定戰鬥室的無炮塔設計,安裝大口徑反坦克炮,以更小的車體尺寸換取更強大的火力。美國的坦克殲擊車設計理念不同,它們通常保留炮塔,機動性更強,用於遠距離伏擊敵人坦克。

坦克殲擊車

二戰結束後,隨著主力戰車的發展,專門的火炮式坦克殲擊車逐漸結束主戰場。輕型的反坦克飛彈載車成為新的反坦克武器。最近兩三十年,隨著遠端反坦克飛彈的出現,一些國家又研制出了新型的輪式和履帶式坦克殲擊車,它們攜帶重型反坦克飛彈,提供更遠距離的反坦克能力。

列車炮

4.列車炮

列車炮是指安裝在專門設計的鐵路車皮上的大口徑火炮。許多國家都研制過列車炮,但最著名的還是德國克虜伯公司在一戰和二戰中為德軍制造的大型列車炮。小型的火炮有時也安裝在裝甲列車上。只能在鐵路運輸的列車炮在二戰後逐漸被淘汰。

列車炮

列車炮的設計需要考慮火炮的三個問題:一是如何使炮管左右轉向瞄準;二是如何吸收後坐力的水平分量;三是如何將垂直分量傳遞到地面。常見的方法有依賴鐵路轉向台,使整車轉向以瞄準;安裝中心支架,允許火炮自身相對車體轉向;利用箍環、支撐桿固定車體抵消後坐力。另外需要建立發射場地,使用框架或混凝土基礎將垂直後坐力傳到地面。

列車炮

列車炮最早可追溯到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南軍曾使用鐵路運輸沿海要塞的大炮支援戰場。一戰期間,法國制造了數量和型號最多的列車炮。二戰中,德軍使用80厘米口徑的列車超重炮進行過實戰。同時期英德兩國在英吉利海峽沿岸也部署過多門大口徑的列車炮,用於跨海轟擊敵方陣地。二戰結束後,列車炮逐漸被淘汰,但一些國家仍保留了這種武器。

迫擊炮

5.迫擊炮

迫擊炮是一種通常由簡單、輕便、人員攜行式、尾部制退、無膛線(盡管一些型號使用膛線槍管)金屬管組成的武器,固定在底板(用於擴散後坐力)和輕型雙腳架上,並配有瞄準具。迫擊炮以高仰角的彈道發射爆炸彈(技術上稱為炸彈)。迫擊炮通常被用作間接火力武器,發射各種彈藥提供密接火力支援。

迫擊炮

迫擊炮使用已有數百年歷史。最早的迫擊炮見於15世紀北韓火槍匠制造的甕口(曲尺形迫擊炮)。迫擊炮在1453年君士坦丁堡之圍和1456年貝爾格勒之圍中首次用於圍攻戰,射出的石彈高達「一義大利英裏」。早期的迫擊炮像斯泰爾榴彈炮那樣笨重,難以運輸。1701年,科胡恩男爵發明了一種便攜迫擊炮,可以發射帶引信的爆炸彈。這種迫擊炮迅速流行起來,催生了「火箭船」這一新的艦船類別。

迫擊炮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研制了7.58厘米、17厘米和25厘米口徑的Minenwerfer迫擊炮。1915年,英國威爾弗雷德·斯托克斯爵士發明了斯托克斯迫擊炮,這是第一種個人便攜迫擊炮,適合在戰壕內使用。戰後,各國陸續研制出改進型迫擊炮,形成輕、中(通常為60公釐和81公釐/82公釐)重三種口徑。

迫擊炮

現代迫擊炮系統通常由槍管、底板、雙腳架和瞄準具四大部份組成。主流口徑介於60公釐至120公釐。少數口徑更大或更小的迫擊炮也存在。現代迫擊炮為尾部裝藥,使用簡單。士兵將迫擊炮彈投入槍管,引信與槍管底部擊針接觸後點燃發射藥,發射彈頭飛向目標。槍管仰角通常在45°至85°之間,仰角越大,彈道越高,射程也越短。部份迫擊炮使用拉繩擊機制。

迫擊炮

迫擊炮彈有穩定翼式和旋轉穩定式兩大類別。前者尾部有短翼片控制飛行軌跡;後者在射出時自轉,獲得陀螺穩定效應。兩類彈藥都可攜帶照明、煙幕、高爆或訓練彈頭。由於口徑相近而有更大有效載荷,迫擊炮的爆炸當量遠超口徑相近的火炮。此外,沒有旋轉的穩定翼式彈藥也不會出現偏轉誤差。這使迫擊炮成為一種有效的近距離火力支援武器。

高射炮

6.高射炮

高射炮是用於打擊和防禦敵方飛機的重要武器裝備。高射炮由炮架、瞄準裝置、供彈裝置、擊發裝置等組成。根據射程不同可分為近程高射炮和遠端高射炮。

高射炮的發展經歷了從火炮到飛彈的轉變。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高射炮口徑從20mm到152mm不等,主要使用機械瞄具。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大口徑高射炮開始配備測距和追蹤雷達,大大提高了精度。20世紀50年代起,各國開始研制面對空飛彈取代大口徑高射炮。

高射炮

隨著高射系統的進步,組織結構也不斷完善。蘇聯建立了獨立的高射部隊,英美德等國則將高射兵一般納入陸軍或空軍序列。海軍艦艇也開始安裝各類高射及點防系統。

高射火力主要用於區域防空。據不完全統計,二戰期間高射炮仍有90%左右的轟炸機成功投彈。直到20世紀50年代,各國引入面對空飛彈後高射炮逐漸失去優勢。時至今日,支援地面部隊的自行高射炮仍在發展,海軍近程防禦系統也在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