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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1965年解放軍要取消軍銜制?

2024-03-15軍事

主 編:崔曉漢

總撰稿:徐焰

顧 問:毛新宇

實行軍銜制度,是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1955年,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加快了軍隊正規化建設的步伐。但是,1965年,中央軍委決定取消軍銜制,這是為什麽?

兩次計劃實行軍銜制,均因戰爭未付實施

眾所周知,1955年,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其實,1939年和1946年,中共中央軍委曾兩次計劃實行軍銜制度,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中共中央軍委第一次計劃實行軍銜制是在抗戰時期。1937年8月,工農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10月,華南和華中遊擊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開赴抗日前線,深入華北華中敵後,開辟抗日根據地。在鬥爭中,各部隊有了較大發展,組織體制也較前統一。1939年4月,八路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致電毛主席和中央書記處,提出「部隊日益擴大,正規軍各種制度亟待建立,擬照國民革命軍編制區分,規定部隊中各級幹部之等級(三等九級制)。這可以興奮幹部,職責分明,於我軍傳統亦無失真害。」但是,由於抗戰時期條件艱苦,物質匱乏,建立統一軍銜制度缺乏必要的保障,這一措施始終未能實行。

中共中央軍委第二次準備實行軍銜制度,是在1946年。國共兩黨1945年10月10日簽訂了「雙十協定」,1946年1月31日,由國民黨、共產黨、其他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舉行的政治協商會議,透過了「政協決議」。在「雙十協定」中關於「軍隊國家化問題」上,中國共產黨提出:「中共及地方人員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應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隊人員為整編後的部隊的各級官佐……設立公平合理的補給制度」。在「政協決議」中,規定有整編國民黨軍隊和解放區軍隊,「軍事三人小組應照原定計劃盡速商定中共軍隊整編辦法」等條款。這一次準備實行軍銜制就是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需要而采取的一項措施。1946年,中共中央在【關於軍隊整編的若幹問題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認為:中國共產黨軍事幹部應該請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銜,以便在將來國防部中占有一定地位」,「由國家按級一律待遇」。因此,中央決定「我軍各級幹部即須執行將校尉的正規制度」。但是,這次計劃也由於解放戰爭的爆發而流產。​

風波突變,取消軍銜

相對於前兩次擬定計劃,1955年實行軍銜制,是人民軍隊建設的一個歷史性標誌。應該說,這一制度的實施,是在各方面條件都已具備的情況下進行的,是應該能夠持續穩定發展並且不斷完善的。但歷史總是曲折前進的。在人民軍隊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各方面工作都有所創新和發展的階段,黨內「左」的思想開始盛行,軍銜制的命運岌岌可危。

人民解放軍的軍銜制,是在50年代中期全軍開展學習蘇軍的過程中實行的。1958年,由於黨內的「左」的思想影響,人民解放軍錯誤地開展了「反教條主義」的鬥爭,把一些正規化建設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看作是「教條主義」加以排斥。60年代初期中蘇兩黨兩國關系破裂後,毛澤東十分註意防止和警惕黨內出現修正主義的問題。他在講話中多次強調,高級幹部要註意學習馬列主義,防止脫離群眾,加強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的革命化建設。1964年前後,他認為,軍隊高級幹部薪資過高,和一般幹部和人民群眾差距太大,難以體驗人民群眾的疾苦,容易脫離群眾,產生資產階級思想,因此提出了軍隊高級幹部減薪問題,以此作為防止修正主義的一項措施。

林彪取代彭德懷主持軍委工作後,大力宣揚「突出政治」。在這種觀念影響下,一些人認為,軍銜制等級分明,不符合人民解放軍官兵一致的原則,不利於幹部和士兵打成一片,因此也不利於繼承光榮傳統。這種對「革命化」建設的片面理解,加之人民軍隊幾十年戰爭時期沒有軍銜制度而取得革命的勝利,也使許多人認為實行軍銜制並無必要。

關於取消軍銜制的具體情形,有關資料是這樣記載的:1964年8月間,毛澤東指示賀龍、羅瑞卿隨他一起去北戴河,向他匯報軍隊防止修正主義的措施--即高級幹部減薪的問題。討論中,賀龍說:「是不是連軍銜一齊取消算了?」毛澤東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塊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回京後,羅瑞卿將這一情況報告林彪,兩天後林彪同意。當時黨內反修防修叫得很響,在林彪竭力鼓吹「突出政治」,全軍大力加強「革命化」建設的形勢下,賀龍提出的這一建議,實際上也反映了當時軍隊大部份高級領導人的共同想法。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9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建議,透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同時,劉少奇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國務院也作出了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的帽徽、領章和部份軍服樣式的決定。決定提出,為了能夠充分體現出偉大的黨、偉大的毛澤東思想領導下的偉大軍隊的革命精神和光榮傳統,做到三軍一樣、官兵一樣,國務院對新的帽徽、領章和部份軍服樣式決定如下:

(一)陸、海、空軍、公安部隊一律佩帶新的全紅五星帽徽和全紅領章。現行的帽徽、軍銜肩章、軍銜領章和軍種、兵種、勤務符號,均予以廢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現行的大沿帽、女無沿軟帽、水兵大頂帽,均予以廢止。

(三)海軍軍服的樣式改與陸、空軍相同,其顏色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發腰帶一條。原軍官武裝帶予以廢止。

(五)原校以上軍官的西式大禮服和女裙服予以廢止。新決定從1965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

1965年6月,實行了近10年的軍銜制終於被取消。實踐證明,軍銜制是一項有利於軍隊的統一編制、作戰指揮和管理訓練,有利於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的制度。從1955年至1965年,實行軍銜制有力地促進了人民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23年後的1988年,人民解放軍又重新實行了軍銜制。這意味著人民解放軍在走過一段彎路之後,又重新步入正規化的軌域。軍銜制的實行、取消和恢復的種種事實充分說明,正確的東西是不應被否定的,也終究是否定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