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士兵陣亡標準有多嚴格?不是每個犧牲都能當烈士!看完你就明白,為什麽美國人不願意當兵。
中彈死在擔架上的不能算是被敵人打死的,應該叫因傷病故;被炮彈炸碎了名牌找不到的,叫無故失蹤。總之就是不能計算在傷亡人員名單之中,連「貨物200」都比這些美軍高貴。
現在的美軍,起碼有1/3是外國人,來自不同國家,講著不同口音的英語。他們其中有很多都是為了一個目的,即拿到美國綠卡。正星條旗,也就老白男們喜歡叫子女去參軍了,要不然就是實在混不下去,很多剛出社會的大學生身上背負著巨額的貸款,才會進入美國軍隊混幾年 。
美國軍方什麽德性,美國人都知道,在戰場上打仗陣亡,按照美國軍方的規定,先發一個陣亡補貼6000美元,實際上這筆錢就是喪葬費,它會隨著士兵的陣亡通知一起交給家屬。
緊接著,陣亡保險金約40萬美元,這是士兵入伍後購買的保險,旨在為家屬提供經濟支持。此外,陣亡士兵的家屬還可以享受三年的免費醫療,這對於美國人而言是一筆不小的經濟支持,畢竟美國的醫療價格實在太離譜了。
對於有配偶的陣亡士兵,其配偶可以獲得一定的每月補貼,具體金額為每月950美元左右,持續到配偶死亡或改嫁。
而陣亡士兵的子女,如果他們未成年,每月可以領取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金額為每月240美元,直到他們成年。如果陣亡士兵的孩子需要上大學,美國政府還會為其承擔一部份學費。
看起來還是很不錯的,但是這裏面名堂太多了。首先,你該怎麽定義陣亡?又到了歐美人最拿手的環節了,重新定義,最終解釋權不在你士兵的手上。
美國軍方對於陣亡的標準,可以說是全世界最嚴了,別看美國人豆腐塊的被子疊不好,閱兵佇列松松垮垮的,可一談到錢,他們的軍官異常的嚴謹。
如果一名士兵被炮彈炸的血肉模糊,找不到任何身份資訊,那麽這名美軍的家屬什麽錢也別想拿到,軍方不會去管一個理論上已經失蹤的人。
陣亡一定要死在戰場最前線,否則也不能算是陣亡。上了前線也是這樣,如果一名美國士兵在前線被子彈擊中後,在救援過程中失血而死,那麽這個士兵還是不能算是陣亡。
其次,士兵的死亡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包括表明士兵是正常被擊殺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比如被自己的隊友誤殺。
士兵的遺體必須能被戰友認出來,在現代戰爭中,由於使用了大量的現代化裝置,人體的辨識相對於舊時戰爭來說已經變得容易了很多。即使戰爭摧毀了遺體的一些面貌特征,美軍也要辨識出其真實身份,辨識過程相當草率且主觀。
最重要的是,陣亡的士兵必須是美國士兵且是美國人身份,很多美軍並未獲得美國的永久居住證,這些人陣亡了美國軍方給個6000美元安得葬費已經屬於非常人道了。實際上,大多數非美國籍軍人在軍隊裏的地位是很尷尬的,死了沒有撫恤金,退伍的補助也會被上面扣押,還拿不到綠卡。
美國近些年為了維護自己的霸權地位,招了很多僱用兵,這些僱用兵有很多都是外國人,以及本國退伍後的老兵。像這兩類人即便是戰死了,也不會獲得撫恤金。在美國政府眼裏這些人就是耗材,普通老百姓是不會進入僱用兵行列的,只有亡命之徒或者急需用錢的人才會加入。
嚴格的陣亡評價標準,是美軍在韓戰以後形成的一大特色。南北戰爭時期,美國北方軍死亡人數高達62萬,這個數據比較真實,到了一戰後,美軍公布的死亡人數有11萬多,這時軍方已經將戰鬥中死亡和非戰鬥中死亡區分開了。
二戰美軍戰鬥中死亡有40萬,而到了韓戰時期,一個新的名詞開始被美國使用,那就是失蹤人數,從這裏開始,美國就有點不自信了。為了一個好的交換比,美軍把韓戰中很多陣亡的人員列為失蹤人員,然後不計入傷亡人數之內。當然,這些陣亡士兵的家屬也不可能有烈士家屬的待遇了。
從這裏開始,美國民眾就開始對軍隊不待見了,美國深陷越戰泥潭後,美軍直接讓美國人民感到厭惡。很多年輕小夥雖說沒有在戰爭中受傷,但是沾上了一身毛病,吸食毒品、酗酒、染上各種疾病。嚴格來講這也是戰爭導致的不良影響,算是受傷了,美國軍方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他們沒有給這些士兵任何補償。
其實美國軍方是很有錢的,但是大多被史密斯專員和高層軍官拿了,底層士兵連口湯都喝不到。別的不提,就這二十多年美軍在中東偷的石油、割的小麥都足夠海外幾萬美軍活的滋潤了,但是錢沒有到士兵手上去,三七分都做不到,所以很多美國老兵回家後生活過得很不如意。
在中國,是優秀的人都上交給國家了,而在美國,是過不下去了才去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