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武裝部,縣人民法院,西北民族大學:
現有我縣2024年9月1日批準入伍青年廖柏平,因個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隊作除名處理退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透過,現將有關處理情況通報及處分決定如下:
廖柏平,男,壯族,身份證號碼45222320000604001X,鹿寨縣鹿寨鎮青年,住址:鹿寨縣鹿寨鎮建中東路15號,西北民族大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院2024年應屆畢業生。2024年下半年,廖柏平自願在全國征兵網報名應征,透過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簽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9月1日被批準應征入伍,批準書號:(2024)桂字第009995號。入伍後,被分配到南部戰區空軍第一航空裝備訓練基地(柳州)訓練。該同誌9月18日入營,9月24日以來多次自稱不喜歡部隊生活,難以適應部隊,受不了部隊嚴格的規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連隊提出書面不願服役申請。經新兵班長、連隊幹部、縣征兵辦公室工作人員、人武部領導以及家長親戚反復做思想工作,講清拒服兵役的相關政策法規、嚴重後果和真實案例,仍堅持不願服役。10月10日,廖柏平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處理審批表】上簽字。鑒於該同誌反復教育無果仍拒絕履行義務,堅持要求結束現役,根據【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部隊於10月24日對其作出除名處理,依規退兵。
廖柏平拒服兵役問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給軍隊和地方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57條、中央軍委【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第3項第4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3項第9條第4款,以及本人簽訂的【依法服兵役承諾書】,現對廖柏平作出以下處罰:
(一)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報市征兵辦納入「信用柳州」資訊平台,透過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縣征兵辦、縣人民法院)
(二)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政策,並處以罰款55737元(2024年鹿寨縣義務兵優待金18579元的3倍標準),罰款由鹿寨鎮人民政府收繳,上交至縣財政局,納入新兵征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責任單位:縣退休軍人事務局、鹿寨鎮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人民法院)
(三)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國(境)。(責任單位:鹿寨縣公安局)
(四)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
(五)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其畢業學校,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並在全校範圍內通報拒服兵役行為及懲戒結果。(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西北民族大學)
(六)采取實名的形式將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縣廣播、電視、入口網站、微信公眾平台等媒體進行通報,時間不少於7天,教育警示本區域內適齡青年。(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資訊中心)
鹿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
2024年10月29日
來源:鹿寨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