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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電車加稅,歐盟對華「保護主義工具箱」裏還有啥?怎麽破?

2024-08-24國際
近日,歐盟委員會向相關方披露了對從中國進口的純電動汽車征收最終反補貼關稅的決定草案,草案雖對擬議稅率進行了小幅調整,但依然保持了高額稅率。這一草案將會在今年11月4日前在歐洲理事會進行最終表決。這是歐盟發起對華電動汽車對歐出口反補貼調查之後的又一關鍵性步驟之一,考慮到它正在宏觀層面對華采取「去風險」政策,及在光伏等其他行業發起相關調查,可以看出歐盟對華經貿政策具有日益濃厚的保護主義色彩。
從長遠來看,歐盟的對華保護主義舉措不會只限於常規的反補貼、反傾銷等基於市場競爭因素考慮的措施,而會從更寬泛的角度對華做出保護主義反應,甚至出於故意壓制中國商品和產業優勢的目的而更廣泛地采取更具威懾力的政策工具,它們包括基於「安全、碳排放和人權」標準的政策手段。
對中國而言,破除歐盟現有和各種潛在對華保護主義措施的途徑是采取更開放的對歐政策及更為積極的貿易和投資行動,以更緊密的相互依賴抵消歐盟保護主義政策的消極影響。
2023年9月11日,蘇州港太倉港區國際貨櫃碼頭,一批新能源汽車即將透過可折疊車輛框架箱出口國外市場。視覺中國 圖
基於安全的政策工具
歐盟對華經貿去風險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安全的考慮。從歐盟角度來看,因中歐關系存在日益強烈的地緣政治競爭乃至對抗趨勢,這將使歐盟在中歐經貿關系中處於一定風險之中。歐盟認為其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若歐盟與中國存在十分緊密的經貿相互依賴,在未來可能出現的較為極端的狀態下,歐盟經濟會因中國突然對歐制裁,或客觀上兩個市場的聯系突然斷裂而帶來其無法承受的後果。因此降低與中國的相互依賴,可使歐盟免於在未來潛在的極端狀態下因中歐經貿整體關系的主動或被動斷裂所受到的損失。
因此,強調對外市場聯系的多元化,降低而不是加深與中國的經貿聯系,即「去風險」日益成為歐盟對華經貿政策的主流話語,並在事實上試圖推動歐盟資本向中國以外市場的流動,甚至鼓勵一些歐洲在華資本的對外轉移,並尋求與中國商品市場或產業鏈的脫離,以盡可能減少對華經貿相互依賴。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基於安全考慮的對華政策的基礎建立在未經證實的中歐未來關系嚴重惡化的臆測之上。
二是在目前現實狀態下,歐盟認為中國的產品或投資政策可能或已經對歐盟的本土安全造成威脅或傷害,最典型的案例是歐洲一些國家對華為和中興5G產品的敵視或疑慮,即使這些產品在技術上並未發現任何不安全的嫌疑。在現實中,歐盟對中國經貿關系的安全化已經不僅貫徹到部份中國的制成品,也包括投資和工程建設。歐盟成員國會根據本國的投資審查機制,基於投資流向和金額大小而對來自中國的投資進行潛在安全審查,一些被視作敏感領域(如重要基礎設施工程計畫)、關鍵領域和高科技領域的投資將很難甚至不會獲得成員國及歐盟的準許。
基於安全理由對中國的投資和商品進行區別對待的方式是目前歐盟正在廣泛采取的對華經貿措施的一部份,顯然這一措施具有單邊主義性質,因為它幾乎沒有尋求與中方的協調或協商,也並非經由多邊主義平台(如世貿組織)而采取的行動。
另外,由於中方沒有采取過類似或對等的對歐手段,歐盟對華保護主義手段也不能被視作歐盟對中國對歐經貿政策的反制。然而歐盟單邊主義的、基於安全名義的對華經貿政策——更常見的是以「去風險」為借口的經貿政策——將急速損害雙邊經貿交流的互信基礎。
基於環保的政策工具
歐盟對華經貿保護主義政策也可能會借用環境保護或碳排放的名義。事實上歐盟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政策工具運用,最為顯著的案例是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啟用。雖然這一工具在形式上具有普適性而非特別針對中國,但它能對歐盟對華經貿政策產生重要潛在沖擊。
根據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安排,歐盟在涉及電力、水泥、化肥、鋼鐵、鋁和氫六個行業的產品適用於該調節機制,從而使歐盟的綠色標準成為制約歐盟外特定商品對歐出口最主要技術標準之一。盡管目前的碳邊境稅的覆蓋範疇並不廣泛,但這並不排除歐盟將這一範圍擴大到更多行業和更多商品。
當然,歐盟這一機制對超出上述行業的眾多商品的普遍適用在未來較短時間內可能不會實作,一方面它受制於歐盟目前無法在道德上對外推行過於激進的綠色主義政策的缺陷。因為在俄烏沖突背景下歐盟放緩推行綠色政策和重新使用化石能源正在削弱歐盟在綠色領域的所謂「道德權威」,這使它在綠色領域對華產品施加更為激進的保護主義手段缺乏足夠合法性。更主要的是,歐盟還需要大量來自境外的最終產品及中間品以保障歐洲居民的福利及本土生產能力。然而,隨著對華「去風險」的持續進行,甚至在未來最終完成「去風險」,那些試圖對歐出口的中國商品可能會被歐盟的碳排放標準所針對而被阻擋在歐盟邊境之外,因為到那時即使沒有這些中國商品也不會對歐盟造成多大損害,但這很可能會對中國造成損害。
換言之,基於現實利益考慮,歐盟目前不會對華商品采取大規模的基於碳排放標準的保護主義措施,但不保證未來不會。譬如,即使歐盟對華電動車的反補貼措施完成之後,如果中歐在電動乘用車領域依然存在強勁競爭的話,歐盟有可能基於單位車輛的碳排放標準而對中國新能源汽車課以新的關稅。因此,基於環保的對華經貿保護主義政策可能會隨著其對華「去風險」目標的完成而被廣泛采用,這將給未來中歐經貿關系帶來更嚴峻的挑戰。
2024年5月9日,江蘇省太倉港國際貨櫃碼頭,一批新能源汽車即將透過框架運輸方式出口海外市場。視覺中國 圖
基於人權的政策工具
一定程度上說,歐洲是全球人權保護領域的先鋒——它是歷史上人權倡導的發源地,也是聯合國有關人權公約的積極支持者,且制定了【歐洲人權公約】及其保護機制歐洲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urope)。這些「頭銜」使歐洲很早就成為國際社會中人權領域的積極倡導者和在國際經貿關系中註入人權原則的重要推手,甚至成為推動全球最新一代自貿協定中嵌入人權條件的最主要力量。最有名的案例是它在【洛梅協定】第四期開始系統地將歐式人權標準等政治性條款嵌入對非洲等前殖民地國家的經貿政策中。
這些背景揭示出歐洲在對外經貿關系中註入人權要素有其歷史淵源,在與非西方世界交往過程中尤其如此。值得註意的是,國際經貿關系中的人權保護也得到包括聯合國和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的認同。
有鑒於此,歐洲不僅在對外雙邊經貿協定中推行歐洲人權標準,而且在單邊對外經貿政策領域正穩步推行更多的關涉人權保護的法律規範。譬如歐盟在2022年透過了「反強迫勞動法令」,並且正推動「供應鏈法」的運用等,這些法令都直接關註人權保護在對外經貿關系中的運用。
鑒於中歐在人權領域的不同理解和人權發展階段的差異性,尤其是雙方政治制度的差異,雙方對人權因素在彼此經貿關系中所發揮的作用有非常不同的理解。 在歐盟涉嫌違背世貿組織規定而否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前提下,歐盟對中國商品中人權要素的判定往往背離中國實情。 換言之,歐盟將中國物美價廉的商品內容的決定因素之一定性為所謂「低人權」的結果,而完全無視中國與已開發國家不同發展階段人權保護存在的差異,及中國商品價廉物美很大程度上出自規模經濟所帶來的低成本優勢的現實。
無論如何,基於人權的借口盡管沒有被歐盟作為對華經貿保護主義政策的工具廣泛使用,但出現這種前景的可能性很高,尤其考慮到它已經在法律上不斷完善這些措施,這意味著它在提前準備並在需要時可以立即啟用。
中歐經貿關系免於歐盟保護主義傷害是可能的
當然,歐盟的對華保護主義措施並不只基於上述三方面考慮,它也會以所謂「中國市場扭曲」為借口,采用包括反補貼和反壟斷等常見的、尚屬經貿領域「常規」政策的措施,這些措施正(潛在)嚴重傷害或沖擊中國新能源乘用車、太陽能板、汽車電池、風電裝置等商品的對歐出口。考慮到歐盟日益從地緣政治競爭角度看待中歐經貿關系,它未來從安全、環保和人權領域對中國商品和投資采取更為嚴厲保護主義措施的可能性正在增加,而所有這些措施的運用大概將把中歐經貿關系帶入凜冽的寒冬。這絕對不符合中歐雙方的各自利益。
對歐洲而言,盡管其保護主義措施能在短時間內傷害中國商品與投資的利益,但廣泛的技術性和政治性保護主義措施最終會反噬歐洲固有的稟賦優勢, 從而降低歐洲商品和資本的對外競爭能力。相反,保護主義措施可能會激發中國企業鬥誌,促發中國創新能力更強勁的增長。但這並不表明中國市場期待歐盟更嚴厲的對華保護主義手段,而是渴望透過正常的方式建立對歐經貿關系,並從相互關系的穩定性中獲得可預期的收益,這也是全球所有企業的正常期待,在對抗中尋求並保持優勢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後選擇,盡管中國有信心獲得最後的勝利。
如果歐盟決定未來加大對華保護主義措施的運用,則中國在有限度的反制措施基礎上,尋求與歐方經貿利益的相互再嵌入而不是擴大貿易爭端符合中國利益。 對中國而言,達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徑是中國商品和資本在歐盟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量進入歐洲市場,並透過中國市場更高品質、更大程度的開放性來吸納更多歐洲資本和商品的進入,以及透過在第三方市場實作中歐經濟要素的「重逢」,為中歐經貿關系的重新聯結努力。
因此,對於歐洲潛在的各類對華經貿保護主義措施,中國完全有可能不動聲色地透過柔性方式「破解」,而這也將重新啟用中歐經貿的相互依賴關系,以及重新觸發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動力,這符合中歐雙方和全球共同及根本的利益。
(簡軍波,復旦大學中歐關系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歐洲學會副秘書長)
澎湃新聞特約撰稿 簡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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