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周末開始,紐約正式將亂穿馬路合法化,允許行人在人行橫道外或違反交通訊號燈過馬路。
據美國【新聞周刊】30日報道,市議會上個月透過了允許橫穿馬路的法案,在市長艾瑞克·亞當斯沒有在預定的30天內決定否決還是簽署該法案後,該法案於上周末成為法律。該法律將在120天後生效。
該法案允許行人在任意地點過馬路,也允許不按交通訊號過馬路。但是,該法案也警告說,在人行橫道外過馬路的行人沒有優先通行權,他們應該為有優先通行權的其他車輛讓路。
在新法案頒布之前,紐約市自1958年起禁止橫穿馬路,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以250美元罰款。
但紐約市議員梅賽德斯·納西斯發現,去年開出的亂穿馬路罰單中,超過90%是發給黑人和拉丁裔的。她表示,亂穿馬路合法化將消除種族差異。納西斯還說,與她交談過的警官們都表示,他們花在開亂穿馬路罰單上的時間可以更好地用於其他警務工作。
美國步行組織執行主任麥克·麥金恩對媒體表示:「真正關心安全的城市會關註街道設計、超速和危險的大型車輛,而不是亂穿馬路的法律。」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