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新春佳節將至!
打工人辛辛苦苦幹了一年,為的就是多掙錢!
而隨著臨近過年, 不止節日的氛圍漸漸濃郁起來,花錢的地方也變多了!
不管是準備年貨,還是為父母長輩送上春節禮物,還是給小孩子的壓歲錢,都要依靠打工人的薪資!
那麽問題來了,春節是在2月份,那1月份的薪資應該什麽時候發放呢?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中國的【薪資支付暫行規定】, 如果發薪日正好遇到了節假日,那麽公司應當在節假日之前就提前發放薪資!
也就是說, 如果您的發薪日是在2月10號到2月17號之間 ,那麽您的公司應當在2月10號之前就向您提前發放1月份的薪資 !
而如果您的發薪日本來就在2月10號之前,或者2月17號之後 ,那麽1月份薪資的發放時間則按原來的發薪日發放薪資,並不會受到春節節假日的影響 !
如果您正好遇到一家比較人性化的公司,甚至將2月份薪資都提前發放的都是有可能的,這完全是看公司自己的安排!
反正千言萬語就是一條, 公司發放薪資應當及時且足額 ,不得拖欠打工人的薪資! 這個拖欠就包括遲發薪資和少發薪資甚至不發薪資的行為!
希望觀眾老爺們在新的一年裏財運滾滾來,好運連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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