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天下 > 娛樂

版權風雲再起:【繁花】是藝術翺翔還是侵權「鳥籠」?

2024-01-31娛樂

在音樂的海洋中,每一首歌曲都承載著創作者的心血和情感,它們如同璀璨的明珠,閃耀著獨有的光芒。然而,當這些歌曲被他人用於商業目的時,版權問題便浮出了水面。【我是一只小小鳥】這首膾炙人口的歌曲,在電視劇【繁花】中的使用,便引發了一場關於版權的熱議。#熱點引擎計劃#

【我是一只小小鳥】由音樂大師李宗盛作詞作曲,為好友趙傳 量身打造。這首歌曲以其激昂的旋律和深情的歌詞,迅速風靡華語樂壇,成為了一代人的共同記憶。趙傳獨特的嗓音和深情的演繹,為這首歌曲賦予了生命,使其成為了他的代表作之一。1990年,趙傳發行了專輯【我是一只小小鳥】,其中同名歌曲更是入圍了第三屆台灣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獎,足以見證這首歌曲在華語樂壇的地位和影響力。

然而,當這首歌曲在電視劇【繁花】中被使用時,卻引發了一場版權風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包括復制、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等。這些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為創作者提供了足夠的時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一法律框架下,【繁花】出品方是否獲得了趙傳和相關版權方的授權,成為了公眾關註的焦點。

【繁花】作為一部由金宇澄同名小說改編的電視劇,在王家衛的執導下,呈現了一幅20世紀90年代上海的生動畫卷。劇中人物陶陶的人生主題曲便是【我是一只小小鳥】。這首歌曲伴隨著陶陶的清唱,描繪了這類小人物的心境,他們如同飛翔在天空中的小鳥,雖然渺小,但卻勇敢地追求著自己的夢想。這種情感的共鳴,使得觀眾對這首歌曲的使用產生了強烈的認同感。然而,這種認同感並不能掩蓋版權問題的重要性。

在版權問題上,業內人士指出,【繁花】如果使用了原唱版本的歌曲,不僅需要支付給演唱者錄音版權費用,還需要支付給詞曲作者版權費用。這一觀點揭示了版權問題的復雜性。在這個問題上,【繁花】出品方澤東影業的回應顯得尤為重要。他們表示已經第一時間聯系了趙傳和版權所屬團隊進行解釋和溝通,並相約進一步展示合作記錄以解除誤會。這種積極的態度展示了出品方在版權問題上的誠意和決心。

然而,版權問題並非簡單的溝通就能解決。它涉及到法律、商業、藝術等多個層面。在這個問題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新的視角。他認為,趙傳作為【我是一只小小鳥】的原唱,擁有該歌曲的錄音權。這意味著他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對他的演唱進行錄音、錄像。如果【繁花】未經授權使用了趙傳的錄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這一觀點強調了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也提醒了我們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應尊重並獲取相關授權。

那麽,【繁花】是否構成了侵權行為呢?這需要我們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深入的分析。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組譯、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這意味著,如果【繁花】未經趙傳和相關版權方的授權就使用了這首歌曲,那麽它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繁花】在呈現這首歌曲時所付出的努力。為了更好地呈現這首歌曲的情感和意境,【繁花】的制作團隊可能進行了精心的編排和剪輯。這種對藝術的追求和尊重也值得我們肯定。然而,藝術的追求並不能成為侵犯版權的借口。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我們應該始終尊重創作者的權益和勞動成果。

總的來說,【我是一只小小鳥】在【繁花】中的使用問題引發了我們對版權問題的深入思考。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堅持尊重創作者的權益和勞動成果的原則,同時也要鼓勵藝術的創新和發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護創作者權益的同時推動文化的繁榮和進步。希望在未來能夠看到更多的優秀作品在尊重版權的前提下呈現在我們面前為我們帶來更多的藝術享受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