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謠組合水木年華7月13日於南京奧體中心舉行的「所以少年人」巡回演唱會上,竟然穿插廣告並推銷衣服,此舉引發了觀眾和網友的不滿。這場原本應該讓觀眾們沈浸在音樂中的演出,因「賣衣插曲」陷入爭議的漩渦。
演唱會現場:廣告推銷打斷演出
據現場觀眾反映,水木年華的演唱會在開場前便播放了大量商業廣告,內容涉及旅遊宣傳片、電影新片預告等,嚴重影響了觀眾的入場體驗。在演出進行到高潮時,演唱會突然暫停,轉而進行了一場服裝品牌的推銷活動。螢幕上還展示了服裝界面和二維碼,供觀眾掃碼購買。這樣的行為不僅打斷了演出的連貫性,也讓不少觀眾感到失望和憤怒。
「我們是來聽歌的,不是來看廣告的。」網友小楊在社交媒體上直言。這種行為讓他們感覺自己像是在看一場購物會,而不是一場純粹的音樂演出。他認為,主辦方應該尊重觀眾的觀演體驗,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演出品質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商業利益。
另外,有網友反映,在水木年華南京演唱會開始前,曾在微博上與沈騰「雙向聯動」,既宣傳了演唱會又為沈騰的新電影聲援。有在演唱會現場的觀眾表示,演出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宣傳電影,甚至有人形立牌,這一點也引發了觀眾的不滿。
主辦方回應:承認疏忽,承諾改進
面對觀眾的強烈反應,演唱會的主辦單位迅速做出回應。他們承認在策劃與執行過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充分考慮到廣告插入對演出氛圍的影響。主辦單位表示,將對此次事件進行深刻反思,並承諾未來會嚴格把控演出中的非藝術元素,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同時,主辦單位還表示已與水木年華方面進行了溝通,以確保藝術家和觀眾的利益得到妥善保護。7月17日,水木年華釋出微博聲明道歉,對本次演唱會「推銷風波」做出回應,稱演唱會在整個流程安排、互動環節方面確實有不妥之處,並且聲明演唱會現場呈現的是水木年華的原創潮流品牌,也是該場演唱會贊助商之一;至於在現場以掃碼形式向觀眾們派發福利,是希望和觀眾分享他們在服裝領域的成果;而對於電影宣傳,則是希望提供一種演唱會和電影聯動的新模式,送上音樂和電影的雙重福利,讓觀眾有機會搶先觀看點映場。
據悉,在南京演唱會舉行期間,水木年華在當地三家影院累計包場9場,共為500多名歌迷和影迷免費贈送電影票,發放「粉絲福利」。
在聲明中,水木年華也表達了歉意,表示「我們一定虛心接納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一定不斷更新和改善之後每一站的演唱會內容呈現。」
業內:藝人台上賣周邊不合適
有知情人表示,水木年華確實推出了一個新的服裝品牌,此前還大張旗鼓地宣傳這個品牌。這次演唱會安排這個環節,應該是品牌方想要透過演唱會大搞宣傳促銷,卻忽視了演唱會的整體觀感。
水木年華在聲明中稱,此舉是為了讓演唱會的形式更加多元和創新,但在觀眾花錢買票來觀看的演唱會上進行商業推銷究竟合不合適?
對於此次事件,觀眾反應不一。一些觀眾對演唱會的商業化存疑,也有去到現場的水木年華歌迷表示演唱會現場氛圍特別好,認為「自己的演唱會介紹宣傳一下自己品牌的衣服沒有什麽問題,水木年華演唱會免費贈送了粉絲數百張電影票,演唱會票價也不貴,主辦方稱得上是用心宣傳並且對歌迷很大方」。
知名樂評人盧世偉認為,現在的很多演唱會主辦方大多是商業組織,只考慮商業利益,因而會做出一些不合行業規範的動作。「藝人賣周邊無可厚非,而且也是大勢所趨,但通常都是在場外設點專賣,拿到台上賣確實過分了。」
策劃過多場大型演出的資深音樂總監曉飛也認為,音樂產業同樣需要經濟支撐才能持續運轉,藝人與品牌合作、演唱會嵌入廣告已成為行業常態。然而如何在藝術與商業之間找到平衡點,避免過度商業化對藝術本真造成侵蝕,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廣告收入對於很多藝人和主辦方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來源,尤其是在疫情期間,演出市場受到嚴重沖擊,很多藝人不得不透過各種方式來增加收入。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無限制地打斷演出流程進行廣告推銷。主辦方和藝人應該充分尊重觀眾的觀演體驗,合理安排廣告插播的時機和方式。」
曉飛指出,演唱會的商業化運作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但關鍵在於如何把握好商業化的度。「主辦方和藝人應該充分尊重觀眾的感受和期望,以觀眾的需求和體驗為出發點來制定演出方案。同時,他們也應該合理對待商業品牌的合作機會,透過創新的方式將商業元素融入演出中,使其與音樂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沖突。」
業內呼籲,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演唱會真正回歸音樂本身,為觀眾帶來純粹的藝術享受。同時也期待主辦方和藝人能夠共同努力,找到藝術與商業之間的平衡點,讓音樂成為連線人心的橋梁,讓文化成滋養心靈的源泉。
律師說法:觀眾有權要求退票或賠償損失
在商業化日益加劇的今天,如何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實作商業利益的最大化,成為了從業者需要深思的問題,演唱會市場也不是法外之地。
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劉力飛律師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務院釋出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如演唱會中廣告插播、商品推銷頻繁或時間過長,已經嚴重到影響了演出的整體品質,就可能被認定為主要節目內容發生變化或演出中止,按照相關規定,不僅觀眾有權要求退票或者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還可能會受到文化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稱,水木年華的演唱會宣傳中並沒有說明將會在演唱會中途進行商品及電影的推銷,如果該推銷進行的時間過長,影響演唱會主要節目的表演時長,或長時間推銷廣告導致節目中斷時間過長,那麽就可能被認定為主要節目內容發生變化或演出中止、停止,觀眾有權退票。並且建議相關單位以及藝人應當引以為戒,仔細稽核演出內容,聽取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提供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給觀眾良好的觀看體驗。
文/北京青年報實習生 王佳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壽鵬寰
編輯/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