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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開展2024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計畫申報工作

2024-03-28國風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計畫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陜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局),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根據【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計畫實施辦法(暫行)】(文藝發〔2015〕13號)要求,文化和旅遊部將於2024年繼續組織實施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計畫,現將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計畫實施單位應結合各自收藏工作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捐贈性收藏計畫與常規收藏計畫。參與申報的計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計畫符合【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獎勵計畫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規定;

(二)計畫計劃於2024年內實施並完成;

(三)計畫納入本單位年度收藏計劃,有配套經費保障計畫順利實施。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表。包括經費預算、作品情況、計畫實施方案、計畫推進情況等。

(二)計畫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擬實施計畫的藝術家簡介、作品圖錄等,作品圖錄應包括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年代、完好程度等具體資訊。

(三)捐贈協定或證明捐贈意向的材料。

各計畫實施單位須分別準備紙質版和電子版申報材料,紙質版申報材料應以A4紙打印裝訂,一式兩份。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各計畫實施單位將申報材料按程式逐級報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並由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負責統一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

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電子版申報材料發送至指定電子信箱,信件標題註明申報單位和計畫名稱。

(二)稽核。各相關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負責對申報計畫的可行性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稽核,並出具稽核意見; 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負責對直屬單位申報計畫進行稽核。

(三)評選。相關領域專家將從作品藝術品質、數量,所涉及藝術家的藝術地位和學術成就、社會影響及其作品的市場價格等方面對計畫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在文化和旅遊部入口網站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項

(一)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美術處 趙媚媚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郵編10002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